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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去网吧消费抢劫小学生 被判禁入网吧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4-12-08 1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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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去网吧消费,抢劫小学生

少年被判禁入网吧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陈超)常出入网吧和电子游戏室,为了筹钱玩游戏,小徐(化名)和小林(化名)铤而走险,多次抢劫。12月2日,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小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法院判决,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

小徐9岁时父母离异,随父亲生活。其父亲长年外出打工,他自幼随伯父生活并读至初中毕业,之后到柳州市一技校就读,后自动退学回家,平时喜欢上网;小林是初中二年级在校学生,平时也喜欢上网。两人沉迷游戏,常出入网吧、电子游戏室。

今年6月25日下午2时许,小徐、小林与小华(未满十四周岁)没钱吃饭、上网,便合谋抢小学生财物。

三人到柳江县拉堡镇老街口一巷道内蹲守,看到两名小学生骑自行车经过此地时将两人拦截,对两人进行威胁、搜身、掌掴,抢得3元钱和自行车一辆。三人骑车离开现场行至柳江县交警大队附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经公安机关审讯,三人有多次抢小学生财物的行为。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抢自行车价值432元。被抢的自行车和三元钱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小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七周岁;小林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五周岁。二人在公安、检察机关均作了有罪供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认其犯罪的事实,并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经过法庭教育,二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徐、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二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认为,小徐和小林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父母们忙于生计,对二人教育、监管不到位,二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沉迷于网络游戏,因无钱消费即结伙实施抢劫。

根据本案的情况,综合考虑上述情节,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法院最终决定对小徐、小林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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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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