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县国土局长的节日“礼单”
□法制网记者黄辉 □法制网通讯员卢瑜君 前不久,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仲学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这份报告列举了临川检察院近年来查办的一批贪腐大案要案,其中,宜黄县国土局原局长腐败案影响颇大。 一起县国土局长的受贿案缘何颇受关注?近日,临川区检察院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宜黄县国土局原局长腐败案的详情。 坐等“问候” 李传林,抚州市宜黄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法院查明,李传林在担任宜黄县国土局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土地平整和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国有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等方面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12人所送贿赂款,共计100.7万元。最终,李传林被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与一些“收钱”不讲究时间地点的贪腐官员相比,李传林的受贿方式显得颇有“特色”。 纵观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李传林的受贿方式可谓“轻而易举”:“协调”的工作大多交由工作人员去办,事办好了他也不急着伸手要钱,只是在每年中秋或春节前后,在家坐等各方老板送来节日的“问候”。这些“问候”,大多是从5位数开始。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提供了李传林的节日“礼单”。从这份“礼单”看,李传林的受贿对象具有一定稳定性:只要因为职务之便跟企业老板“搭上”了关系,便会建立一个较为长期和稳固的关系,这样年年都能有多笔“固定收入”。 应邀“帮忙”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李传林的受贿事实中,一部分是他应一些企业老板请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等方面提供“帮助”后获得的。 2002年,宜黄县大千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星灯与他人合伙收购宜黄县原造纸厂,后公司变更为宜黄县大千纸业有限公司。2004年,因城市发展需要,宜黄县政府要求大千纸业公司退城进郊。大千纸业公司因此与宜黄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大千纸业公司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住综合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为得到李传林的关照,2010年秋及2011年春节前,何星灯以送节和拜年为由,先后两次送给李传林现金共计4万元。 2004年,谢国昌租用了大王山钨矿厂10年的采矿权,因该厂由国土资源局地矿股负责监管,为了在矿厂的年检、监管方面得到李传林的关照,谢国昌于2008年春节和2009年春节,先后两次送给李传林现金共计两万元。 2007年,江西华正拍卖有限公司合伙人敖高良找李传林将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竞拍业务交给华正公司经营,并承诺每次按竞拍服务费的10%支付给李传林。李传林先后将10笔宜黄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竞拍业务交由华正公司经营。从2007年到2011年期间,敖高良先后7次送给李传林现金共计10.3万元。 2010至2011年期间,工程建筑商华利祥通过李传林帮忙,先后承揽到宜黄县国土资源局的相关工程。为此,2010年中秋节至2012年春节期间,华利祥以送节和拜年为由,先后4次送给李传林现金共计5万元。 2012年,江西雨帆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网上竞拍取得一宗土地,为得到李传林的关照,2013年春节前,该公司股东冯绍峰送给李传林现金两万元。 “协调”拆迁 在李传林的受贿“清单”中,更多的“礼品”是为了感谢他在“协调”拆迁上提供的帮助。 2006年至2007年,江西省资溪县宏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在宜黄县取得两宗土地,计划进行房地产开发,但这两宗土地非净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友兰便多次找李传林帮忙协调拆迁事宜,李传林交待土地交易中心主任黄学东具体协调此事。为此,2007年至2013年春节,施友兰以拜年为由,先后7次送给李传林现金共计12万元。 2006年,江西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一宗土地。2007年,江西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一宗土地。日升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广升公司股东夏介仁多次找李传林帮忙协调拆迁事宜。李传林先后向粮食局粮食收储公司经理、第一中学书记、经贸委主任等人打招呼协调拆迁事宜,并指派黄学东督促协调此事。为此,2007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夏介仁以拜年为由,先后5次送给李传林现金共计18万元。 2007年,宜黄县盛源伟业房地产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一宗土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桂盛多次找李传林帮忙协调拆迁事宜。李传林指派黄学东督促协调拆迁事宜。为此,2008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蔡桂盛以拜年为由,先后两次送给李传林现金共计4万元。 2009年,宜黄县宸嘉置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一宗土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恒波多次找李传林帮忙协调拆迁事宜,李传林指派黄学东督促协调拆迁事宜。为此,2011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许恒波以拜年为由,先后两次送给李传林现金共计1万元。 2010年,江西鑫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两宗土地,该公司董事长俞裕国多次找李传林帮忙协调拆迁事宜。李传林先后向凤岗镇河东村支书、凤岗镇党委书记打招呼,并指派黄学东督促协调。为此,2010年中秋节至2013年春节期间,俞裕国以送节和拜年为由,先后6次送给李传林现金共计5万元、购物卡2.4万元。 同年,江西省致诚聚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一宗土地,该公司股东邱先林多次找李传林帮忙协调拆迁事宜,李传林指派黄学东督促协调此事。为此,2011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邱先林以拜年为由,先后两次送给李传林现金共计20万元。 2010年,工程建筑商程雪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与村民发生纠纷,程雪华多次找李传林帮忙协调。李传林向东陂镇镇长打招呼帮忙协调纠纷。为此,2012年春节前,程雪华托人送给李传林现金15万元。 ■沉思录 近年来,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都出现一个新动向:将行贿、受贿“包装”成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尤其是一些腐败官员似乎相当“受用”这种伪装。然而,不管怎样的伪装都改变不了非法帮助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的事实。对于一些领导干部而言,若想高枕无忧,只有廉洁奉公一条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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