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自终止妊娠 丈夫法院索赔十万被拒
中新网贵港11月6日电(黄丽丽 陈朵朵 张广权)刚结婚几个月,妻子便离家出走,未经丈夫同意,妻子私自终止妊娠。随后,丈夫以妻子侵害其作为准父亲权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人民币。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潘某与被告黄某离婚,对于原告黄某提出的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介绍,原告潘某与被告黄某于2014年1月23日经人介绍认识,同年2月16日便按当地习俗办酒举行结婚仪式,并于同年3月20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4年3月8日,原告知悉被告已怀孕。由于双方从相识到结婚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致使双方的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性格各异、生活习惯不同,双方逐渐产生感情隔阂。2014年5月5日,被告离家出走。随后,在未告知原告的前提下,被告私自终止妊娠。 原告潘某认为,被告擅自终止妊娠,侵害了原告作为准父亲的权利,给其精神上造成了极大伤害,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并请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及返还结婚礼金200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不足一个月即按当地习俗办酒举行结婚仪式,双方缺乏深入了解,婚前基础不牢固。婚后双方因性格各异、生活习惯不同,也没有很好地培养夫妻感情。现被告离家出走至今,并擅自终止妊娠,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且被告亦表示同意离婚。因此,对于原告诉请的离婚诉求,法院予以准许。 至于原告以被告擅自终止妊娠为由,请求被告支付其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结婚礼金20000元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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