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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没房没车没存款?法院强制划扣支付宝还债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2014-11-06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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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没车、没存款”是法院以往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常遇到的情况,而如今,针对越来越多人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理财等情况,法院逐步开始针对被执行人的“虚拟财产”进行查询划扣。

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网络虚拟财产执行案件5起,被执行人分别开设淘宝网店、经营网络游戏,通过支付宝账户进行收益,因不履行裁判文书内容被申请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划扣,共执行到2.3万元。

网店支付宝“被执行”

马女士与丁先生及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借贷纠纷闹上法庭,后双方达成还款调解协议。根据民事调解书,丁先生和该化妆品公司需偿还马女士100多万元,但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马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和房产、车辆。但根据马女士提供的线索,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某电商网站上开设了名为“米×物语旗舰店”、“蓝×心语”两间网络虚拟店铺。

经办法官在与电商公司核实后了解到该化妆品公司为这两间网店都开设了支付宝账户。随后,经办法官又前往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参照日常执行工作中对银行账户扣划的具体形式,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支付宝公司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

最终,支付宝公司配合法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内的余额4546.42元,但因无相关具体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案例,所以无法配合法院对该账户作“只收不付”的冻结。

虚拟财产执行有三难

天河区法院法官表示,上述案例,凸现出虚拟财产执行的一些难题——

一是财产线索发现难。互联网金融日益发展,网络金融产品品种繁多,覆盖银行、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等经济主体和平台。被执行人可以将虚拟财产登记在自己或亲属名下,设立多个虚拟账户隐藏财产情况或转移资金。

二是虚拟财产控制难。缺乏外地执行协作机制和信息查询平台,需要法院自行赴当地查封。加上互联网金融产品资金进出流动手续简单、流动快,容易出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情况。

三是财产配合执行难。被执行的虚拟账户所在公司消极配合法院执行。另外,各家网络支付平台公司对同类执行案件的协作程度不一,法院在执行中通常只能划扣被执行人虚拟账户内的当前余额,对账户的继续收入难以冻结。

记者 凌越 通讯员 黄思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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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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