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告官”中民众的胜诉率去哪了?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11月5日大河报) 十年前,行政诉讼中,作为原告一方的老百姓还有30%胜算几率,这个几率已经算比较低了,十年后,这个数字居然降至10%以下,有些地方甚至是2%。同时,行政诉讼的上诉率是最高的,申请再审率也是最高的,大概是民事和刑事的6倍和8倍,有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行政案件件件上诉。那么,“民告官”中民众的胜诉率到哪儿去了? 有人会说,那是因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了,他们依法行政了,自然在行政诉讼中胜诉率就提高了。此外,就是滥用诉权的民众多了,他们本来就无理提起诉讼,自然败诉率就提高了。笔者不排除有这些因素存在。但这并不是问题的根本,看看每年媒体曝光的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案例,或许我们就知道,民众胜诉率骤降另有原因。连王振宇也认为“现在体制的问题,已经导致行政诉讼的功能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首先是,一些地方政府无端地限制了公民的诉权,致使大量的滥用行政权力的案件不能进入到行政诉讼的渠道,譬如,一些地方规定,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一些所谓的敏感案件,法院不能受理。而恰恰在这样一些所谓敏感案件,是公权力滥用的最集中领域,往往这样的案件如果真上法庭审理,可谓是“一告一个准”,那么,如果准许民众上法庭状告政府这些案件,很自然行政机关就可能大量败诉,公民的胜诉率就大大提高。问题在于,这些案件都不能进入行政诉讼渠道,自然而然,公民在行政诉讼的胜诉率就大大降低。 其次,即便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但有些地方政府总是能通过各种手段让原告撤诉。譬如说,有些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明摆着行政机关可能败诉,但是,地方政府总是有各种办法,迫使原告不得不放弃诉权,主动申请撤诉。如此,明摆着要胜诉的案件,又没有进入实质的审理程序,民众的败诉率就提高了。 再次,就算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但是,地球人都知道,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在地方党政机关,法官有可能自觉和不自觉地袒护着行政机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就说:指责法官不够勇敢、不够公正,是有失公允的。“法官如果违反了‘潜规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有的法官因为坚持法律、依法判决,被调离审判岗位、免去职务,还有被追究的。”本来可以胜诉的案件,却在行政干扰下败诉了,民众的胜诉率当然不高了。 不过,针对“民告官”中民众的胜诉率去哪儿了的问题,目前也有好消息,因为,最近修正的《行政诉讼法》通过。在这部修正的法律中,针对“立案难”的问题,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畅通了诉讼渠道;针对行政机关威胁、利诱公民撤诉的问题,法律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让公民更放心去告官;同时,针对法院审判受到地方干扰的情况,法律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同时,司法机关省以下统一管理的改革也正在稳步推进,如果改革成功,相信这种干扰会越来越少。 只有在“民告官”中,民众不用考虑案外因素,行政权力才能关进笼子里,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得到建设。(作者是法律界人士) |
关键词:民告官,行政机关,民众,原告,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诉讼程序,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