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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幢楼房子交付期差半年 业主维权遇尴尬又吃亏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2014-11-06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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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幢楼房子交付期差半年业主维权遇尴尬又吃亏

如果有一天,你买的精装修新房交付了,可是整幢大楼除了你们家,其他业主的房子都还在施工,你会怎么办?最近沙先生就摊上了这种莫名其妙的事情,而当沙先生找到开发商讨说法时,对方却表示他们并未违约。

孤零零“一套房子”先交付

去年8月,沙先生以1100万元左右的总价,在庆春御府(庆春路和庆菱路交叉口)购买了一套250多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合同约定今年年底交付。

眼看再过一个多月房子就要交付了,可最近沙先生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开发商通知我的房子是在年底交付,可我那一幢楼的其余房子,却要到明年6月才能交付。”沙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是头一次遇上这种事,觉得实在有些匪夷所思。

“我去看过自己的房子,装修得差不多了,可以赶得上年底交付。可是楼上楼下的房子都还在施工,搬进去的话就好比是住在一个工地上,这不是开玩笑吗?房子本来就沿马路,再加上其他房子施工发出的噪音,交付之后根本就住不了。”沙先生觉得实在难以理解。即使找遍杭州所有的楼盘,也没有像这样的做法,整幢大楼先交付其中一套房子。很多较大规模的楼盘虽然会分期交付,但最小单位都是幢,不可能先交付其中的一套房子。

“庆春御府总共只有两幢,其中2号楼先开,1号楼后开。沙先生算得上是1号楼最早的客户,他签合同的时候,1号楼虽已领取预售证,但其实并未正式销售,交付时间参照2号楼。1号楼正式销售后,交付时间最终才确定为2015年6月。”庆春御府开发商浙江元丰房产副总经理俞艳向记者讲述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并表示沙先生的房子将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

可问题又来了,如今的楼盘都是整体竣工验收,沙先生的一套房子难道要单独申请竣工验收吗?对此,俞经理向记者解释说,他们的楼盘虽然是精装修交付,但是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却是以毛坯为准,验收工作将会赶在年底之前完成。也就是说,只要赶在年底之前完成装修,沙先生的房子按期交付并不成问题。

经过多次交涉之后,开发商声称“一切按合同执行”,并建议房主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样的结果令沙先生十分郁闷,因为单从购房合同上看,交付时间仅仅针对的是他买的这套房子,并未约定整幢大楼的交付时间,也就很难说开发商违约。

说好的“统一品质”呢?

除了交付时间,双方对于精装修的标准认定争议也颇大。庆春御府一开始推出的装修标准为7000元/平方米,但是前几个月推出了3800元/平方米的另一个装修标准,在沙先生看来开发商此举严重损害到了他的权益。

“我买房的时候,庆春御府只有一个精装修标准,那就是7000元/平方米。我当时觉得7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太高,光厨具就要五六十万元,就向开发商提出,能不能选择一些品牌占有率较高的品牌,这样以后的维修也方便一些,比如可以考虑换成西门子厨具。可是开发商一口拒绝了,说是整个楼盘要统一装修统一品质。”沙先生告诉记者,买房的时候因为这事,双方沟通过很多次。最后开发商说服他的理由是,家电品牌要是换了,精装修标准就会降下来,楼盘品质自然就会受到影响。

“开发商当初言之凿凿的一番表示,如今看来纯粹是一场忽悠。”沙先生说,今年7月他从透明售房网了解到,开发商新推出了3800元/平方米精装标准的房源。尤其是1号楼,除了两套是70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标准之外,其余房源全都是38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标准。想到当初买房时开发商的承诺,沙先生简直肺都要气炸了。

“从8月份开始,我们确实推出了3800元/平方米精装修标准的房源。不过这是应市场形势的变化,同时根据一部分客户的需求,数量不多至今只卖出5套。”俞经理向记者表示,沙先生所言确有其事,不过她极力否认1号楼大多数房源都是38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标准。

“房管局只允许以一种精装修价格备案,因此我们推出3800元/平方米的标准之后,就把所有房源的精装修申报价都改为3800元/平方米。现在我们是让客户自选哪一种标准,如果是7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会在委托装修协议中特别说明。”俞经理向记者解释称。

对于沙先生提出的质疑,俞经理并不认为他们公司有过错。“卖房的时候我们告诉沙先生,房子要统一装修,家电品牌不能让业主自选。现在只是少数房源精装修标准降为3800元/平方米,我并不认为这会降低楼盘品质。况且我们一直都说是要统一装修,没说装修标准统一,一切以合同为准。”

不过,鉴于庆春御府房源尚未售罄,最终有多少套房子的精装修标准为3800元/平方米,目前仍然是个未知数。而部分房源精装修标准降低,或多或少会对楼盘品质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精装修标准往往是一个楼盘高端与否的标志之一。“其实我最气愤的倒不是精装修标准降了多少,而是开发商说一套做一套,缺乏起码的诚信。”沙先生对他当初的购房决定直觉的后悔,他表示找齐开发商的违约证据之后,会考虑直接诉讼。

维权遭遇尴尬吃“哑巴亏”

经过与开发商多次沟通,沙先生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对开发商失望的他甚至萌生了退房的想法。

不过,正如沙先生自己遇到的那样,仅从双方的合同约定来看,开发商似乎并不存在明显违约。“我们双方签订的委托装修协议书,只针对我购买的这套房子的装修事宜进行约定,不可能把当初开发商的承诺,比如统一装修统一品质,也写进合同当中去。”沙先生连连懊悔,觉得有理却无处诉说。

“如果开发商确实按时交付,按照装修协议履行精装修标准以及约定的家电品牌,从法律上说开发商并不构成违约。”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肖琳律师向记者表示,其他房子的精装修标准降低,在法律上说与沙先生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沙先生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谓是困难重重。

不过,肖琳律师也认为,沙先生的房子即便能按期交付,但这种交付是法律意义(通过竣工验收)上的,实际环境(装修噪音以及异味污染)并不能满足居住需求。在这一点上,沙先生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补偿相应的损失,比如因不能入住而产生的房租等费用。

“目前建设部门针对精装修楼盘的竣工验收,与毛坯楼盘并无区别,这也是导致一些精装修楼盘纠纷较多的原因之一。”肖琳律师提醒说,购买精装修房的购房者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相比毛坯房,精装修房对开发商的考验更大。(记者 蒋敏华 张峰)

关键词:房子,开发商,精装修,交付时间,业主维权,楼盘,装修标准,竣工验收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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