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会“毒友”玩“仙人跳”敲诈勒索被判入狱
中新网肇庆11月5日电 (黄耀辉 叶志敏 骆冠庭)广东四会黄某、薛某等“毒友”,为筹毒资密谋玩“仙人跳”勒索钱财不成,将自己“玩”进监狱。 广东肇庆法官5日表示,四会法院日前审结该案,薛某、杨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据介绍,去年初,黄某、薛某、张某在聊天中商量如何“弄”钱,薛某与张某提出引诱平一起玩的“有钱人”与“美色”发生性关系,后让“美色”谎称被强奸,让“有钱人”支付赔偿费私了。黄某表示同意,让自己女朋友的好朋友杨某充当“美色”。黄某找到杨某,杨某表示同意。随即,几人达成协议:黄某物色对象,提供毒品给对方吸食后,由杨某和对方发生性关系,薛某以杨某被强奸为由,向对方勒索财物。 2013年1月间,黄某、杨某和另外两人来到四会某酒店,由黄某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入住。随后,黄某打电话叫陈某来吸毒。黄某与其他几人一起吸食毒品后,黄某趁陈某因吸毒过量在洗手间呕吐的时,将杨某的上衣脱光,用被子盖住,离开房间,留下陈某和杨某。 陈某呕吐完后,掀开被子发现杨某裸露上身,便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约30分钟后,黄某等三人返回房间,杨某称被陈某强奸,并打电话叫薛某。薛某假扮杨某的表哥,殴打并威胁陈某,称“如果私了就赔偿5万元,否则就报警,强奸要坐牢的”。 黄某叫同行的另外两人离开现场,还向两人承诺,只要两人当没看见,就给他们每人200元的好处费。陈某表示身上没有带钱,父母又在外地,给钱要找其舅舅时,黄某等人就让其打电话叫其舅舅刘某过来。 刘某到来后,薛某、黄某、张某让刘某赔偿5万元私了,否则报警。当刘某表示没钱后,薛某等人又“降价”要求其可以赔偿1至2万元了结此事。薛某见刘某不同意赔钱便报警,黄某乘机逃离了现场。 警方接报后,发现现场除刘某外,多人均有吸毒迹象,且陈某涉嫌强奸,便将杨某、薛某及陈某拘留。在调查中,杨某、薛某仍坚称杨某被陈某强奸。同年5月,同案疑犯黄某因另案落网,并向警方供述了1月在四会某酒店玩“仙人跳”的整个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恐吓,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以敲诈勒索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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