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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推矫正犯罪新方法 醉驾服刑司机协助指挥交通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2014-11-05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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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虽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但仍有个别人认为“醉驾”不是罪,抱着侥幸心理,酒驾、醉驾复发。

据江东交警大队统计,江东区去年因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二进宫”的有15人,而到今年10月底,这个数据竟达到了37人,情况不容乐观。

昨天,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江东大队与江东区司法局、法院,联合推出全省首个短期社区服刑人员参与交通义工活动,将矫正犯罪从社区挪到街头,让服刑人员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从而遏制酒驾复发。

醉驾人员跟随122事故民警接处警

宁波的闻先生,是1989年出生的年轻人,大学本科毕业后自主创业,成了一个老板,但对酒驾却抱着侥幸心理。

今年上半年,他因醉驾被交警拦下,9月份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罚款4000元,缓刑4个月。缓刑期间,他先后在中兴社区、白鹤街道参加了社会服务。

在白鹤街道的爱心服务中,他还与白鹤街道的阳光驿站达成合作,将自己公司的一部分花艺业务交给阳光驿站,解决一部分残障人员的就业问题。在昨天的交通义工活动中,闻先生跟随122事故民警,体验了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大到两车相撞、小到两车刮擦,在这里能够直观地感受到因为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所造成的危害,给我敲了警钟。”

“酒驾人员参与到交通管理当中来,见识各种交通事故,有助于引起他们的共鸣,让他们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复发问题才能得到遏制。”江东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凌说。

昨天上午,首批共有20名矫正人员参与到交通义工活动,其中有跟随122事故民警现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也有参与值交通岗的,还有跟随社区交警到社区宣传道路交通法规的。

多次违纪或不参加矫正活动 这样的人可能被撤销缓刑

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宁波江东区法院判处了不少短期社区服刑人员,但是根据法规,短期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社区矫正。

而醉酒驾驶缓刑人员一般缓刑是2个月,而其中大部分又是外地人,如果要回四川、安徽等地区矫正,一来一回一耽搁,许多人还没开始矫正就已经过了缓刑期,这就造成了部分短期社区服刑人员“脱矫”、“漏矫”。

交通肇事、醉驾缓刑人员的交通义工活动将归江东社区驻法院矫正工作室管理,法院判决下来后,外地人不用回老家,直接由矫正工作室负责参与交通义工活动人员的考勤、签到管理。

此外,三部门将严格落实短期社区服刑人员的考勤、纪律、奖惩,并依据《浙江省社区内矫正人员奖惩考核办法》,将短期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表现纳入考核评分。

多次违纪或不参加活动的,将予以训诫、警告等处分,严重者将予以提请法院撤销缓刑;表现良好、积极者,将予以表扬、下调社区矫正管理等级等奖励,遇突发情况有立功表现者,将提请法院予申请减刑。(通讯员 张金星 记者 王丹静)

关键词:酒驾,社区服刑,一般缓刑,交警大队,犯罪,交通管理,指挥交通,司机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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