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遇井盖下沉摔伤 井盖管理人被判赔1.8万
一市民在骑电动车时,遇上马路上窨井盖下沉造成地坑摔伤,他将窨井盖的管理人武钢某服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6万余元。 柳某是武汉某公司员工,2013年10月25日凌晨,他骑电动车办事,经过青山建设三路胖胖羊门口路上的窨井盖时,因该窨井盖下降成坑,导致他骑车摔倒受伤,共花去医疗费2.4万元,还有后期治疗费。他特向青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青山区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柳某作为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车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必要的行车安全,其自身未按规定在自行车道行驶,且车速过快,对该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后判被告武钢某服务公司应赔偿原告柳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元,原告柳某自行承担4.28万元。(记者 万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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