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工信部动刀商业短信关键靠落实
为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04版) 工信部朝商业短信开刀,在很多人看来,这算得上一个好消息。因为人们受够了各种商业短信骚扰。无论在上班还是午睡时,各种莫名其妙的短信总是接踵而来,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意见稿》中,规定了未经接受者同意,就不能向其发送商业短信,体现出尊重用户的态度。而且,其中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息。假如《意见稿》真能落到实处,那还真能让人们耳根清净不少。 但是,这一好消息能否兑现,还需要看落实程度。因为所谓商业短信,其实在老百姓看来就是垃圾短信。这里强调说让用户表示拒绝,不妨换个角度想一想,这需要拒绝吗?难道有用户会欢迎垃圾短信骚扰吗?而且,绝大多数垃圾短信都无法回复,消费者又怎么拒绝?关于个人信息的问题,在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作出相关规定,实施半年之后,消费者仍受垃圾短信、推销电话不时骚扰。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也遭遇了落实难。而且,此前在刑法当中就规定,公共服务企业包括国家机构、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不得将在提供服务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惩。但检索一下相关新闻,有多少人因此而获刑呢?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难由来已久。 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态度也至关重要。运营商之所以发送商业短信,正是因为有利可图。拿走他们的这一块蛋糕,他们同意吗?即便真要征求消费者意见,他们会不会在办手机卡时,就把相应条款加入其中,那样消费者又该如何拒绝?在垄断面前,消费者的话语权终究弱了一些。而相应条款中对他们的追责也往往太轻,类似于“罚酒三杯”,威慑力有限。 此外,还有众多的伪基站,在移动或者潜伏着。在很多地方,伪基站依旧猖獗早已不是一天两天。今年5月,北京通州法院曾对一用伪基站发垃圾短信者判刑4年,算是敲响了警钟。但是,也要看到所谓的垃圾短信是一整条利益链,受到惩处的往往只是利益链上的某个环节。而最大的获利者,比如短信中的商家,却一直逍遥法外。 所以,对于工信部的《意见稿》,不妨谨慎期待。深受垃圾短信之苦的老百姓,需要的是一剂良药,而非画饼充饥。□公孙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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