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乡村治理也要法治思维
依法治村、依法治乡与依法治国一脉相存。乡村治理,也需要法治思维。 但几十年来,我们有一些乡村干部,却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去治理乡村,认为用行政的方式治理既简单又管用,还能体现自己的权威。 这种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治理乡村的思维,弱化了一些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极个别的甚至丢掉法治思维,“我说的话就是法”,做出一些破坏法治,危害农民利益的事。 如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中,有极个别的地方,基层干部为了引进城市资本,只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就在流转农民土地经营权时,没很好地征求农民的意见,没严格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民有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反而采取一些不正当的行政手段,让农民把土地经营权流转出来,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 在农村一些地方,有极个别的基层干部,一旦遇到有懂法的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不是束手无策,就是抱怨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有不适应的地方。在农村基层采访时,就常听到一些基层干部对在为业主流转土地经营权,用行政手段行不通,受到个别农民抵制时,抱怨把土地经营权交给了农民,干部无法掌控这些土地的经营权。 不依法行政和治理乡村,还导致农村社会不稳定的恶性循环。在农村,已出现一种“会闹的娃儿有糖吃”的不正常现象。由于一些基层政府为了搁平拣顺不稳定的事情,就不按照法规和政策,满足一些不合法合规的诉求,用钱来买所谓的平安,结果却给了一些人一个错误的信号:只有闹,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其实,这种不依法依规和按照政策处理诉求,单纯为了暂时的把事情搁平的情形,结果却是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导致“按下葫芦浮起瓢”,社会越来越不稳定。 乡镇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需要依法行政;村和社区虽然不是一级政府,但也有《村民自治法》和《社区自治法》,在具体的生产经营中——如土地经营,也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可依。因此,必须依法治理村里的事务,不能以言代法,用“人治”代替“法治”。 当然,依法治理乡村,不仅是对乡村干部的要求,对农民来说,也要有法制意识,也要依法。特别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自己的诉求时,需要讲法,不能提出一些违背法律法规、违背政策的诉求。因为,不是依法依规的诉求,是不会得到满足的。 依法治理乡村,首要的是要学法懂法守法。这不仅需要乡村干部学好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准确地依法依规治村;也需要农民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治思维是乡村治理的“法宝”,运用好这一“法宝”,才能有效地治理好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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