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政府原研究室主任贪污8万获刑5年
曾供职丰台区委区政府 用支付会议费、考察费名义 将8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因积极退赃从轻判 用支付会议费、考察费的名义,将8万元公款转入旅行社后据为己有。原丰台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被控涉嫌贪污。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汝某有期徒刑5年。 45岁的汝某,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北京市丰台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3月18日被羁押,同年4月1日被逮捕。 西城检察院指控,汝某在担任丰台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期间,于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管理研究室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会议费、考察费等名义,将公款人民币8万元转至某旅行社,后用于个人消费。 在法庭上,汝某表示认罪。 此案开庭时,辩护人在法庭上称,汝某曾资助两名西藏贫困学童上学,并出具了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汝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汝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汝某到案后积极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汝某有期徒刑5年。(记者 洪雪 王晓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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