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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打官司法院判决书频出错 工作时间比生日早

来源: 南国都市报 作者: 2014-11-03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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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打官司法院判决书频出错工作时间比生日早

法院判决书

这是更正过的原告李琼红的判决书,出生年月和性别手工更正后盖有法院的校对章。

这是让人无法淡定、心里抓狂的判决书:5名原告出生年月一样、女错成男、工作时间比出生年月还要早、工伤保险成了工商保险……10月11日,当原儋州市西培水泥厂有限公司职工向奉舜、李琼红等12人从儋州市人民法院拿到各自的判决书后,看到出现这么多的差错时直摇头,“判决书应该是很严谨的法律文书,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低级错误?”

原告:这样的差错太离谱

原儋州市西培水泥厂有限公司(下称西培水泥厂)职工黄南明告诉记者,2010年7月,西培水泥厂因产能落后被关停。2011年1月,海南金路水泥有限公司(下称金路公司)收购西培水泥厂,接收该厂全部在册职工。黄南明等12名职工认为金路公司的安置不符合规定,拒绝接受金路公司的安置。金路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下文,解除与黄南明等12人的劳动合同。黄南明等人不服,向儋州劳动人事仲裁委申请仲裁。后不服儋州劳动人事仲裁委的裁决,于今年3月将金路公司告到儋州市人民法院。今年4月及8月,雅星法庭两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今年10月11日,黄南明等人接到代理律师的电话,称判决书已下来,判决结果与他们的诉讼请求相去甚远。黄南明等人立即赶到那大镇与律师会合,一是拿判决书,二是商量上诉事宜。

黄南明说,当他们看到判决书后,里面的差错让大家直摇头。

10月31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黄南明等人手里拿到了11份判决书,发现每一份判决书里都有大小不一、相同或不同的差错,有的差错实在是很离谱。

比如,原告唐海城、罗安熙、向奉舜、李琼红和张大海5人的出生年月都是1977年3月8日。实际上,这个出生年月是唐海城的,而罗安熙的出生年月为1964年11月27日,向奉舜是1957年8月18日出生,李琼红是1977年8月16日出生,张大海是1964年10月8日出生。令李琼红不满的是,判决书不但将她的出生年月弄错,就连性别也被标为“男”。

出生年月弄错的还有原告梁绍荣,他是1969年8月15日出生,而判决书错为1958年7月13日。

存在明显差错的还有向奉舜的判决书,在他的判决书第一页,他的出生年月标明为1977年3月8日,但同样是在第一页里,他的参加工作时间却标明为1971年8月。“参加工作比出生早了6年,这可能吗?这样明显的差错都没有看出来?”看了这样的判决书,大家真是哭笑不得,“出现这样的差错实在是太离谱!”

除上述比较明显的差错外,判决书里还有一些小差错,比如多份判决书将工伤保险写成“工作保险”,或写成“工商保险”。有的判决书将几名原告的赔偿金及计算时间也弄错。

法官:是有差错但已更正

10月31日,南国都市报记者就黄南明诉金路公司的民事判决书里上述的差错问题,采访了儋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麦法官。麦法官说,虽然在判决书里将他列为审判长,但这12宗案子是雅星法庭的王法官和李法官负责审理,两人各负责6宗。判决书交给当事人后,他们也发现里面出现差错了,立即通知当事人将判决书收回予更改,但原告不肯交回。他们重新打印了判决书,并在有差错的地方予以纠正,并盖了校对章。

麦法官说,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错,是因为两名法官审案,由于案件诉求一样,案件内容绝大多数是一样的,因此在复印文字时,对于一些原告出生年月忘了更改,校对时也没有校对出来,这些差错没有影响到案件的定性有判决结果。

南国都市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位律师,该律师表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严肃的法律公文,是经过合议庭甚至审判委员会确认之后发出的,发出之前应该有多道程序层层把关,出现如此多的差错,有的甚至是低级错误,很不应该。(南国都市报记者 林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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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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