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回应环卫工签“生死状”:个别环卫队行为
据京华时报记者孟凡泽新华社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部分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被单位要求签订“生死承诺书”。对此,兰州市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表示,签订此承诺书只是个别环卫队的行为。 超龄者被要求签承诺书 10月30日,有媒体报道:兰州市城关区的一些环卫工人被环卫局强行要求签订一份承诺书,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与单位无关。 经媒体调查,承诺书内容为:“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0岁,或已办理过退休或正在享受养老退休待遇的,无法享受工伤(工亡)待遇,我承诺自愿接受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落款需要环卫工签名。 一名女环卫工表示,前几天环卫局将《承诺书》发到队里,队长要求50岁以上的女性全部都签。另一名女环卫工说:“我已经50岁了,干环卫工干了20年了。干环卫工本来就是一个风险非常大的工作,上班时发生意外,单位不承担责任,那谁来管?”大多数人怕丢了工作,只得签字。 已为工人办理商业保险 对此,兰州市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监察科科长张建武表示,环卫工人由分别隶属于各区域或各街道的环卫队统一管理,签订此承诺书只是个别环卫队的行为,该局并未向环卫工人下发和签订此承诺书。 “事出缘由是今年有部分临时环卫工已到了退休年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本应该辞退到期的环卫工人,但是这部分人家境贫困,他们苦求局里留住他们。”张建武解释,若到龄的环卫工留下来,他们无法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出了事没有人会担责。“考虑到环卫工人的难处,前不久,想办法为他们办理了商业保险,发生事故赔付金额高达60万元。为此,个别环卫队才做出了和即将退休的环卫工人签订承诺书的行为。”据了解,环卫局将按规定清退聘用到期的临时环卫工。 “生死状”无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签订“承诺书”的这种做法完全是“缺德”的行为,只顾及自身利益,而完全不顾及基层劳动者的安危。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孟强教授称,这种《承诺书》属于格式条款,即一方事先拟好,另一方只能选择签或者不签,而无法平等协商修改的条款。从内容上来看,这一“生死状”实质上是“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希望达到无论是环卫工人工作期间自身受到的损害,还是致他人损害的全部责任与后果,都由环卫工人自己承担,与单位无关的目的。但《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的,雇主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试图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所以,真的发生了高龄环卫工人因公受伤的事件,环卫局并不能据此免责。 此外,孟强表示,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既然为环卫工人购买了商业性意外伤害险,就没必要签订“生死状”,既无法律效力,又带来不保护环卫工人、不尊重老年劳动者、不懂法的恶劣形象。 |
关键词:生死状,承诺书,环卫队,环卫工人,环卫局,城关区,劳动合同法,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