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收费换“芯”违反新消法
法制网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 余瀛波 针对近期部分银行在推行将磁条卡换为芯片卡的过程中,会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工本费的情况,中消协今天公开表示,本次换卡是银行为消除不安全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措施,这种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增加的成本,应由银行自行承担。 据此前据媒体报道,根据有关方面要求,2014年10月31日前各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将关闭境内POS渠道使用芯片磁条复合卡中磁条刷卡的功能,改为只能使用芯片进行交易;从明年起,各家银行将陆续停发磁条卡,只发行芯片卡。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指出,保障银行卡客户的资金安全,使其免受各种不法侵犯,是银行应尽的法定义务。银行收费换卡行为违反了新消法第十八条规定,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即“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该负责人表示,银行不能借助淘汰不安全产品,变相向消费者加收费用,将本应自己承担的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中消协同时呼吁有关方面,在制定涉及消费者利益的政策时,应广泛听取消费者及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审慎分析,逐步推动,加强指导,妥善解决可能发生的相关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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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