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转弯没打转向灯碾死1岁男孩 父母担3成责任
开车前,绕车一周,观察周围情况,以确保安全。但成都一名司机郑某开车前也确实绕车一周进行了观察,但观察后转身进入驾驶室时,一名1岁多的小孩朱某某从建筑物里出来,走到了副驾驶室位置。郑某启动车辆,没有打开转向灯,仅开启夜间行车大灯的情况下,立即右转,碾压到了朱某某,并致其死亡。 去年12月,成都一家物流园经营小餐馆的朱某夫妇1岁9个月的儿子朱某某被郑某驾驶的小货车碰撞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朱某夫妇将郑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2万余元。 昨日,武侯法院公开对外宣判。武侯法院认为,交警部门没对朱某夫妇是否尽到监护职责进行评价认定郑某的责任,故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予采信。遂判定,依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郑某是否已经发现朱某某的情况下,依据公平原则,认定郑某承担事故70%责任,朱某某的父母共同承担事故30%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郑某提供的视频证据,该物流园路面不平整,郑某上车前已绕行车辆一周观察周围环境,虽然其起步后感觉车辆颠簸,但自认为是路面不平导致的,因而不能认定郑某明知已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同时,根据视频资料显示,朱某某出现在画面中时郑某已转过身去,视频录像不能看出郑某是否已经发现朱某某。 郑某上车发动车辆后未开启转向灯,仅开启夜间行车大灯,且发动车辆后立即右转,其未尽到仔细观察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的义务,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郑某虽然在上车前有绕车检查行为,但即使经过检查,郑某仍有义务在发动车辆前,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并按照车辆操作常识打开转向灯、夜间行车灯等待数秒确认安全后再行起步转向,而不是发动车辆后立即起步转向。 朱某夫妇放任1岁9个月尚未形成自我保护意识的幼儿在夜间独自出门上厕所,致使朱某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进入有各类车辆出入的物流园处于危险境地,朱某夫妇未尽到保护被监护人安全的监护责任。朱某夫妇的过错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当对朱某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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