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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未拿过加班工资”考问法规执行力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2014-10-29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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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节假日加班成为许多年轻人的工作常态。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然而现实中许多人吐槽,法律规定的节假日工资标准落实得并不理想。日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054人进行的一项题为“节假日加班你能拿到加班工资吗”的在线调查显示,对于身边节假日工资标准的落实情况,34.3%的受访者觉得差,“从未拿过加班工资”(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劳动法已颁布19年,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施行,《工资条例》也在酝酿之中。不得安排职工超时加班、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实物不能抵工资,这些是重复了多少次的法律常识,但为何还有三成受访者从未拿过节假日加班工资呢?不可否认,这其中有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付出劳动获得收入,本是天经地义。作为劳动者,谁都期待能够及时足额拿到加班工资,也希望法律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问题是,在就业难的现实语境下,员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地位并不对称,劳动者处于绝对劣势。劳动者即使知道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违法,也不敢轻易开口。加之“对簿公堂”费时费力,在掌握“话语权”的老板面前,又常因难以提供加班记录等事实证据而无法确保打赢官司,最后往往无奈放弃,于是,法律条文中的加班费显得有点奢侈。

“三成受访者从未拿过加班工资”的尴尬,考问的是相关法律政策的执行力。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再多,如果难以落实,不但会成为纸面上的东西,还会亵渎法律法规的尊严,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公信力也将大大下降。因此,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上,必须在落实上下工夫。对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问题,劳动部门除了提醒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外,更应该创设让劳动者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一是要提醒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支付员工足额加班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用工备案制度,用行政权威给用人单位戴上“紧箍咒”。二是要主动出击,发挥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法规政策,检查督促“加班费”的兑现,坚决查处和惩治违法行为。三要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提高工会的地位,让工会为劳动者说话,让劳动者有底气和平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在一个法治社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容不得半点含糊。对于所有劳动者而言,加班费都不应当是“镜花水月”,而应是实实在在的权利。(詹华)

关键词:加班工资,执行力,工资报酬,加班费,用人单位,紧箍咒,话语权,吐槽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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