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男子目睹妻子与他人偷情 威胁索要20万获刑
目睹妻子与他人有染,丈夫以报警相威胁,向对方索要20万元赔偿,结果却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抓获,最终“赔了夫人”还被判了刑。 2013年11月25日晚,赵某外出回家,正撞见妻子与刘某偷情,就以向警方告发相威胁,向刘某索要20万元赔偿,并要求刘某用捷达轿车作抵押,刘某被迫给赵某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和一张10万元的欠条。 第二天,刘某在法库县法库镇红街一服装店门前交给赵某1万元。次日,刘某报警,警方将赵某抓捕归案。法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20万,已实际取得1万元,其余19万元由于赵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无独有偶。2012年5月14日16时许,陈某从外面回家,通过窗户看到同村村民高某正在屋内搂抱自己的妻子。陈某进屋将二人拽开,威胁高某如果不给钱就报警,向其索要赔偿。高某被逼给陈某拿了2.3万元。 随后陈某被告发落网,将赃款返还。法库县人民法院认为,因高某对陈某妻子侵权事实成立,其自身有一定过错,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法院依法从轻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 王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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