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诈骗15万元藏家中分文未花 称太无聊找点乐
一个家境富足、工作稳定的22岁女子却通过网络在全国各地实施二手相机售卖诈骗,先后诈骗12人,非法获得15万余元。被抓时,该女子竟将赃款整整齐齐藏在家中,分文未花。 10月28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位“不差钱”的诈骗犯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6月27日,五家渠某大学学生刘某报警称,2月18日,自己在淘宝网上看到一部二手相机,通过微信联系上卖家谈好价格,并支付了1400元。对方要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和密码,说要做一个1元的担保交易,并附上了自己的照片。她就告诉对方了,对方先转出了1元,然后分六次从她的支付宝中转走59131元。 五家渠垦区(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刻进行网上并案侦查,发现刘燕的情况和内地很多省区受害人报案情况相同,其中张家口市、黄石市、西寨山、奉化市等公安局均有相同的案件立案侦查。经过串并案侦查,警方很快找到了线索,并顺藤摸瓜将犯罪嫌疑人洪某在浙江金华的家中抓获。 洪某供述,年初在淘宝网的二手市场交易平台上留言,自己有一部卡西欧牌的二手相机要卖,如有人要可以联系,然后留下了微信号,。没多长时间,一个新疆的微信号就和她联系,说要买相机。双方谈好了价格是1400元,并将朋友孔某的工行卡号,通过微信发对方。在收到对方先打来的1000元后,洪某找了一张运单照了一张照片发过去,对方又把剩余的400元付了。 洪某说:“之后我给她说,相机是我姐姐给我的,不让我卖。我问对方要支付宝密码,说通过手机建立一个链接,做一个截图,这样我姐姐就会相信我把相机卖给朋友了。对方就相信我了,把支付宝的密码发给了我。” 洪某登录刘某的支付宝,提示是异地登录,账户被冻结。洪某给支付宝打电话,说账户被冻结了,要求解锁。支付宝工作人员给对方打电话核实后就解锁了。就这样,洪某顺利登录了刘某的支付宝,并在晚上21点前,分6次把刘燕支付宝里的钱转到朋友孔某的工行卡里。 警方查证,2014年1月至2月21日,22岁的犯罪嫌疑人洪某在淘宝网上以出售相机为由进行诈骗,致使全国各地12名受害人上当受骗。受害人中最大的25岁,最小的18岁;而洪某均是通过微信、电话联系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要求受害人先行付款,得手后洪某会再进一步骗取受害人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如未能骗取受害人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受害人的先行付款也拒不退还,并立即与受害人断绝联系。如骗得支付宝账户、密码,洪某就会将受害人支付宝内的钱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短短两个月时间,洪某就诈骗了157702元赃款,其中最小的一笔为300元。 兵团五家渠垦区(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洪某不仅家境好,经济条件宽裕,仅她自己的工作收入也非常可观,根本不缺钱。为什么会实施诈骗?洪某的回答令人大跌眼镜:“我也不知道,无聊找点乐吧。”她交代说,每次诈骗成功,她都把钱取出来藏在房间中,从未花过一分钱。被抓获时,她表示希望将赃款退还受害人,并得到他们的谅解。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法制网通讯员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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