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筹上网费频盗商铺 4个月作案18次
通过视频监控,嫌疑人被锁定。通讯员崔跃国供图 记者吴俊池通讯员崔跃国阅读提示|10月22日晚上11时40分左右,新安县公安局在对全县网吧进行检查时,将4个月来连续盗窃的吕某抓获。目前,吕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监控辨别,锁定偷盗嫌疑人 10月23日,当民警带着吕某到被盗现场进行辨认时,被盗店铺老板大呼,“他穿的还是我的上衣和鞋子”。 10月22日晚上11时40分左右,新城派出所民警在对县城网吧进行清查时,民警觉得1名坐在角落的男子有些眼熟,便上前查看,“请出示你的身份证。”查看后,民警确认该男子就是连续进行盗窃的嫌疑人吕某,但为慎重起见,民警继续询问。“你们家兄弟几个?”民警问道。吕某起先撒谎,在民警的再次询问下,吕某忽然恼怒,“我哥叫吕某某,我叫吕某。” “找的就是你!”随后,吕某被带回所里进一步讯问。据了解,自今年7月以来,新安县县城多次发生临街商户被盗案件,新安警方通过研究和分析,确定嫌疑人为单独作案,作案时间为凌晨1时至4时,盗窃的目标多为沿街商户。 民警介绍,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视频监控曾2次捕捉到嫌疑人的身影,“第一次确定了嫌疑人的发型、身高等基本特征,第二次直接确定嫌疑人吕某的身份”。 为筹上网费用盗窃商铺,4个月作案18次 据吕某供述,自劳动教养释放后,吕某曾找过几份工作,但是好吃懒做的他没干多长时间就辞职了,后来又染上网瘾。自今年7月开始,吕某便“住”在县城某网吧,为支付上网开销,吕某每天上网至凌晨2时左右,然后就外出偷盗 “只偷现金,贵重烟酒他都不拿”,据民警介绍,这是吕某盗窃的特点。吕某因为“住”在网吧,没有地方存放物品,也没有较快的销赃渠道,所以对于贵重烟酒他一般都不会下手。 民警提到,吕某盗窃所得全部用来支付日常花销和上网费用,“没钱了就偷,偷完就又钻在网吧里不出来。”据民警介绍,自今年7月以来,吕某在新安县城共作案18次,涉案金额达到2万余元,“盗窃金额从100元至3000元不等。” 经讯问,吕某对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盗窃罪被新安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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