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最终解释权到底归谁
很多会员卡上标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实是违法的,虽然工商部门多次整治,却屡禁不止。如果听之任之,会抑制消费升级,破坏消费环境,影响经济运行,切不可等闲视之 “对不起,您的瑜伽卡已经过期了,要继续使用必须再买新课程才能激活。”瑜伽教室的前台接待员说。 “当初办卡的时候你们没说课程过期作废呀,瑜伽卡上也没有写有效期。”我忿忿不平。 “我们的卡上写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满一年的顾客都是要继续购买新课才能激活卡内余额。”接待员的话让我觉得一肚子气。 在我的周围,各项消费中“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屡见不鲜。同事办了张洗剪储值卡,原本说所有该品牌理发店通用,结果到了一家加盟店,店员“解释”说:“只在连锁店通用,加盟店不能用。”卡后面写有“本店保留本卡最终解释权”。就连朋友们一起去吃饭,店家的“返券”上也写有“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就像商家的一个万能盾牌,能挡回用户所有的质疑。但事实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并不合法,它是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多年来多省市都曾开展过整治活动,但是在休闲娱乐、美容美发、健身、住宿餐饮等行业却屡禁不止。 仔细一翻,我卡包里,有2/3的会员卡或优惠卡都标注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等字样。普通消费者多数不会注意到这一行小字,更不知道它是违法的。当然,有时候,即便知道是违法,消费者也不会去艰辛维权,因为回报太低。 要彻底消灭“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一欺客条款,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某市一家美容美发中心因“最终解释权”霸王条款收到市工商局开出的5000元罚单,这样的处罚太轻了。一张美容卡动辄上千元,甚至上万元,这种不痛不痒的罚款很难真正遏制违法行为。 此外,也应该畅通消费者的维权通道,甚至拿出一部分罚款来奖励维权消费者,用经济激励调动维权积极性,让辛苦维权的消费者多些回报。 我们处在一个消费快速增长的时代,生活中各种服务消费越来越多,但一些消费陷阱会让人感觉花钱很不踏实。“最终解释权”这种霸王条款初看事小,却极为普遍,如果听之任之,会抑制消费升级,破坏消费环境,影响经济运行,切不可等闲视之。(林丽鹂) |
关键词:最终解释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课程,消费升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