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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经理收受供应商4万好处费 退赃获刑1年半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2014-10-27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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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的超市经理许某,由于手握审核供应商合同,评估供应商的权力,多次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万元。案发后,许某的家人代其退缴了这笔赃款。日前,石景山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间,许某曾先后担任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大区加工管理部经理、加工采购部高级经理。在此期间,许某负有审核供应商年度合同目标设定、参与供应商年度谈判、进行供应商资质评估等职责。许某手中的权力也让其成为很多供应商的“突破”目标。

检方指控,2011年4月至12月间,许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先后5次收受超市供货商北京一家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丁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万元。2013年5月间,许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收受超市供货商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茹某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而上述两家公司的货物,最终均突破重围,顺利进入了许某所在的超市。

2014年初,许某离开了单位,而单位在审计中发现了问题,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4年3月3日,公安机关在河北承德将许某抓获。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许某的家人协助其将4万元赃款全部退缴。

庭审中,许某及其辩护人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均未提出异议。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石景山法院以非国家机关受贿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亲属代为退缴的四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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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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