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打人者毫无歉意伤者 告上法院撤销和解协议
杨先生在遭到王先生殴打后,与王先生妻子刘女士达成和解协议,因王先生毫无歉意,杨先生反悔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书。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原告杨先生诉称,他与王先生同为北京某公司同事。2013年4月20日,王先生因故在公司内对杨先生进行殴打。经诊断,杨先生左侧眼眶内下壁骨折、皮下高度密影,伤情鉴定为轻伤。王先生因此受到刑事处罚。 杨先生说,2013年6月6日,王先生的妻子刘女士与他达成和解协议书,约定刘女士赔偿他3万元。但是,王先生被释放后,非但不对杨先生表示歉意,反而对杨先生作出无理表现。而且,杨先生目前的医疗支出已有26500元,并有高额误工费。同时,杨先生向医生咨询得知,其伤情可评定相应的伤残等级。杨先生认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书有失公平,应当依法撤销,遂诉至法院。 对此,刘女士辩称,她不同意杨先生的诉讼请求,和解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都已签字确认。同时,丈夫王先生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孙思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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