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面店扰民居民投诉无果 相关部门称居民满意
湖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市民评代表的监督下向店主提出整改要求。(本报记者 王火炎 摄) 自从楼下开了卤面店,楼上居民就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尽管有关部门到过现场,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卤面店反而从最初的无证无照到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市纠风办介入调查后,相关部门还辩称,“投诉人对处理情况表示理解并感谢”。直到请来投诉群众,相关部门才无言以对。卤面店虽小,折射出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的不作为现象却颇为典型。 >>事件 投诉绕了一圈 又回到原点 近日,一封“南山路226号楼全体业主”的投诉信详尽叙述了居民两个月来的投诉经历:8月初,这家名为“漳州卤面”的餐饮店开张后,他们向工商部门投诉该店无照经营,没多久,这家店就取得了营业执照;居民又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该店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得到的答复是,该店正在补办,其后不久,果然获得许可;居民转而向湖里环保部门反映,工作人员回复,该店没有产生油烟,不属禁设点范围,也无须办理环评许可;湖里区城管也回复,该店没有产生油烟,不用办理环评审批,执法局处理不了……绕了一圈,居民的投诉回到了原点。 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三十五条规定,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是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项目的。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该店应属于禁设餐饮的范畴,相关执法部门为什么会如此答复群众呢? 于是,10月17日上午,市纠风办召集湖里环保分局、湖里工商所、湖里区卫生监督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说法 相关部门:店面不属禁设点,群众理解 这家卤面店是否开在餐饮禁设点?调查围绕这个问题展开。 湖里工商所表示,8月18日,居民向市长专线投诉这家卤面店无照经营,湖里工商所8月29日下午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营者林某章出示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8月27日。湖里工商所表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对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后,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会通过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自动抄告给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根据“谁许可谁监管”原则,应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违法行为。 湖里区卫生监督所表示,9月2日上午,卫生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经营者林某章表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已经送到卫生部门,该店没有经营煎炒项目,从业人员均有健康证。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未设置消毒设施等问题,执法人员进行了指导,并要求该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之前停止营业。后该店于9月12日取得了《餐饮服务许可证》。 湖里环保分局则提出,该卤面店未进行煎、炒、炸及烧烤项目,也不存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形,不属于“禁设点”范畴;同时也属于省环保厅《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以下简称“豁免管理名录”)的范围,可以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湖里区卫生监督所、湖里环保分局还表示,他们向投诉群众做了上述解释后,群众表示理解和满意。在相关部门的“举报、投诉登记表”上,承办人在处理意见一栏的表述也是:“投诉人表示理解并感谢”。 >>调查 1、卤面店紧邻居民住家 与“禁设点”条件吻合 相关职能部门的解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湖里区卫生监督所表示,只要符合卫生条件,卫生监督部门就应当给予许可,是否属于禁设点,并不在其考量范畴。但调查人员发现,在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提前指导登记表上,“能否取得环保手续”就是其中的一项,申请人林某章选了“是”。而在实际许可审查中,卫生监督部门并没有了解其是否取得了环评许可。 湖里环保分局解释该店属于“豁免管理名录”的范围,所以无须取得环评许可。但调查人员查阅“豁免管理名录”,其中规定了豁免的前提,包括不产生油烟污染的小吃饮食服务店,要求有集中烟道、无强噪音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扰民等。《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释义还举例说明:一至四层为商业用途、五层以上为居住用途的商住综合楼,在符合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一至三层可以开办可能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而第四层就不能开办。该卤面店紧邻居民住家,是否应当取得环评许可,该处是否属于“禁设点”?不难得出判断。 2、卤面店确实扰民 投诉人“被满意” 群众对相关部门的处理又是否满意呢?协调会上,各职能部门一致表示可以邀请投诉人来了解情况。当天下午,该楼的两位居民代表在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的陪同下,参加了协调会。一位居民代表说,这家店紧邻楼上住家,中间没有隔层,经常经营到下半夜,食客喝酒划拳、大声喧哗,夜深人静卷闸门的开关声、机器搅拌原料的声响等,往往把孩子吓醒,哭闹不停;卤面店还把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在楼道内乱张贴广告牌、堆放锅碗瓢盆等,也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 会后,调查人员随同环保、城管执法人员和康乐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来到这家卤面店。该店面属于康乐新村的临街店铺,里面有一台大型灶炉,6个灶眼上散落着二三个小砂锅,另一头还有两个煮面的大锅,只有一个很小的排风扇。店主说自己只做蒸煮小吃,没有炒菜的油烟,可是店铺的配菜有煎蛋等煎炸品。在居民楼的入口处,贴了一大张“漳州卤面”的广告,与居民楼整洁的墙面格格不入。 >>整改 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卤面店违法行为 17日下午,湖里环保分局向市纠风办书面反馈,位于南山路226号之一的“厦门市湖里区林某章漳州卤面馆”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在禁设地点从事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违反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四项的规定;二是未依法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油水未经隔油处理排入污水管网,违反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该局已在当日下午将有关情况抄告湖里区执法局。 此事后续进展如何?“监督在线”将继续跟踪报道。 >>点评 作风不深入 履职不主动 市民评代表:此事件的处理过程,暴露出个别职能部门履职不主动、工作作风不深入的问题。群众一再投诉楼下餐饮店扰民,职能部门本应当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积极作为、主动作为,从严进行监管、查处,可个别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却想方设法为自己不履职寻找开脱理由,甚至在群众投诉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就得出群众理解、满意的结论,导致群众联名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从中反思,查找在审批、监管及处理群众投诉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市民评代表 黄永平 孙声毅 记者 王火炎 摄) |
关键词:卤面,湖里区,环境违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行政许可,隔油,餐饮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