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登记送同居女友彩礼 刚半月准新娘就要分手
前不久,周刚将辛苦积攒的5万元钱作为彩礼给女方送了过去,可15天后,女方竟然提出分手,一怒之下,周刚将此事诉至法院,请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4万元。法官指出,按照相关法规,男方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而周刚与女友只是同居,并没有登记结婚,所以,女方应该退还彩礼。 半年前,经人介绍,周刚与刘丽相识,两人感情不断升温。前不久,两人开始同居,双方老人得知后,赶紧将两人的婚事提上日程。在订婚宴上,周刚当场给刘丽5万元钱,算作彩礼,周刚满心欢喜,等着媳妇进门。可此后没几天,刘丽就找各种借口与周刚打闹,收到彩礼15天后,刘丽竟然提出分手。周刚认为,刘丽根本没想真心和自己过日子,就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刘丽应该退还5万元彩礼。刘丽拒绝,双方只好对簿公堂。 呼兰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刘丽返还4万元彩礼给周刚。 法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而周刚与刘丽两人只是同居,并没有成功缔结婚姻,所以周刚主张返还彩礼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两人同居近一个月,其间为婚事以及两人共同生活,女方曾用彩礼支付一些相关费用,所以,法院判决彩礼部分返还。(新晚报记者 耿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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