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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牵出盗窃案 5窃贼入室偷盗28起金额达90万

来源: 中国甘肃网 作者: 2014-10-15 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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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李某手持充电电钻,专挑高档小区伙同他人入室盗窃。在一年的时间,竟作案28起,涉案金额达90万余元。10月14日,兰州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6名涉案人员一同受审。该案未当庭宣判。

起诉书指控,2013年9月6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并在一处居民楼中,抓获了正在家中吸食毒品的李某,同时毒贩张某也被抓获。公安人员现场查获了李某吸剩的0.3克毒品。而就在审理这起毒品案时,公安人员进一步查出了这起涉案高达90余万元的入室盗窃案。据李某交代,2012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间,其同伙马某、吴某、何某、蔡某入室盗窃共计28起,涉案金额高达90万余元,而所盗物品从笔记本电脑、黄金首饰到剃须刀、名烟名酒、字画等,一应俱全。

另据指控,毒贩张某在明知李某所得物品是赃物时,还介绍向别人兜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同时,入室盗窃者蔡某于2013年1月,在甘肃一家商贸公司任职期间,伪造公司公章,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公司客户保证金,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认为,李某、马某、吴某、何某采取秘密手段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张某应当以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蔡某应以盗窃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兰州晨报记者 董子彪)

关键词:李某,盗窃案,入室盗窃案,刑事责任,窃贼,抓获,盗窃罪,收益罪,缓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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