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分手男子心怀怨恨 酒后到其家纵火获刑3年
寻衅滋事获刑两年 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因酒后骚扰女友、毁坏公私财物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刘刚(化名)是一名无业游民,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刘刚喝酒后来到女友家,使劲敲门要求女友开门,但女友拒不给其开门。 酒后冲动,刘刚便砸碎了女友家门口的消防箱玻璃,拿出消防水带并打开水龙头朝女友家灌水,致使水流漫过楼道沿电梯井从7楼流到负3楼,楼内三部电梯内门机控制板、光幕电源盒等电子元件损坏,损失价值人民币9770元。群众报案后,刘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9月24日,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刘刚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纵火泄愤获刑三年 被告人李明因女友分手,为泄私愤,故意实施放火行为,被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明与孙丽(均系化名)两人谈恋爱,并一起相互扶持在外打工。今年3月份的一天,两人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孙丽一气之下就收拾所有的东西回到了老家。李明一直给孙丽打电话道歉,孙丽不听李明的解释,并告诉他自己决定不再跟他处对象,从此便不再接李明的电话。 一天早上,李明喝完酒,便坐车到了五莲孙丽的家中。途中,李明购买了汽油,并计划到了之后给孙丽打电话,如果打通了就让她把事情说明白,如果打不通就放火。当天孙丽没在家,李明给她打电话也没有打通。他便从孙丽邻居家翻墙进入孙丽家,按照自己的计划将汽油倒了在孙丽家中土炕的被褥上面,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 还好邻居发孙丽家着了火,并将火扑灭,但孙丽家的两间半房屋及房屋内若干物品还是全部被烧毁了。最终派出所民警将李明抓获。案发后,李明的亲属与孙丽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孙丽家的经济损失1.5万元,孙丽也对李明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五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为泄私愤,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李明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并且赔偿了孙丽的经济损失,其行为也得到了孙丽的谅解。今年9月,五莲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隋秀芹 王晓 张兰姬 王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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