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解决 担心一方再反悔咋办
承德市周先生咨询:前些日子,我老家一位乡亲周某被另一位乡亲骆某开电动三轮车倒车时撞到了墙上,伤得挺重。由于三轮车没上任何保险,骆某又是无证驾驶,再加上都是本村乡亲,算起来也都沾着亲,所以当时就没有向交管部门报案。 最近,周某伤情基本稳定,双方开始交涉赔偿事宜,一方坚持要20万元,另一方坚持只出9万元。由于周某和骆某都曾跟着我出来打过工,都当过工长,与我相处的关系都还不错,双方都托人找到了我说和此事,我提出让骆某再给周某15万元,这事儿就算了了。一开始双方都同意了,还签了和解协议,骆某表示一个月内把钱凑齐给周某。可过了没多久,双方又都反悔了,一方声称最多只能给出到12万元,另一方则称20万元一个子儿也不少要,两边均称让法律工作者给计算过数额,互不相让,否则法庭上见。但实际上,他们双方都不想打官司,最后两边又都托人打电话到承德找到了我。我一听急了,怎么办事都这么磨磨蹭蹭、反反复复呢,于是又赶回老家出面协调,表示我出于个人情义向周某捐助2万元,骆某还按原协议15万元给周某,一听我这么说,两个人没话说了,又都同意了。这次他们还通过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调解协议,约定骆某20天之内把款给周某付清。现在我的担心是,他们两个人再反悔了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们不能再反悔? 法律帮办:《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到本案,可让周某、骆某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辖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如果该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就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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