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三人争亡父抚恤金上法庭 法官:不是遗产
90岁的王爹爹今年因病去世,单位为其发放了12万余元的抚恤金。然而,他的三个子女却为了争抚恤金打起了官司,起诉到天心区法院。近日,经法官调解,三兄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王爹爹是长沙某老干局的离休干部,妻子十多年前病亡。2010年,王爹爹中风后,生活不能自理,一直跟随女儿生活,由女儿照顾饮食起居。今年3月,王爹爹因病去世,单位发放了12万余元的抚恤金、丧葬费。对于这笔钱的分配,三个子女意见不一。女儿王小菊觉得,自己悉心照顾父亲,两个哥哥对父亲不管不问,抚恤金应该归她。但哥哥王波和王涛却不同意,认为应该平分抚恤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两个哥哥将妹妹起诉到天心区法院。 法庭上,兄妹三人争论激烈。“父亲中风后生活不能自理,他们都没来探望。”王小菊指责哥哥有经济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等父亲去世了,就来分抚恤金。 对此,王波和王涛却表示,父亲退休金5000多元一个月,都给了妹妹。父亲生前有一处房产,也低价卖给了妹妹,“当时就说了,房产过户给她,她要负责给父亲养老送终”。 王小菊说,父亲生病开支很大,请陪护一月三千多。房子虽然是低价卖给她,但是买房款由两个哥哥分了。 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分别做兄妹三人的思想工作,“钱买不了亲情,别为房子割断了手足之情”。最终,兄妹达成和解,王波和王涛各得3.8万,其余部分归王小菊。 [法官说法]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法官介绍,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抚恤和经济补偿,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并不属于遗产,不应按照遗产进行分割。 根据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案中,如果按遗产分配原则,可以对王爹爹的两个儿子少分或不分,但目前我国法律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没有明确规定。经调解,两个哥哥还是做出了一些让步,让照顾父亲的妹妹多分一些。(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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