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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具备五项基本职业品格

来源: 作者: 2014-10-03 14: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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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依靠完善的司法体制,也离不开法官优良的职业品格。作为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法官肩负着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是维护整个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因素。笔者认为,坚持公正、专业、审慎、宽厚和勤勉的职业品格是无愧于“法官”称谓的基本要求。

  品格一:公正。作为居中裁判者,法官应不偏不倚,依法公正裁判,努力使各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所谓公正,首先要平等看待纠纷双方,不心存偏见。其次应客观分析案件事实,理性适用法律。即要有证据意识,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不枉不纵,处理得当,并努力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优的审判效果。再次应严格遵循程序正义,独立作出判断。即秉承法治理念,根据个人的理性认知依法裁判案件,防止受到政府、媒体、情感等方面压力的不良影响。

  品格二:专业。随着社会转型的纵深推进,审判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日益专业的司法实践问题呼唤日益专业的法官。因此,法官应有专业的法律思维,即充分运用法律基础理论、专业术语、专业逻辑,进行中立性、独立性的思考。此外,法官应有专业的法学知识,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和繁复芜乱的证据材料时,充分调动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知识储备,作出正确裁判。最后,法官还应有专业的司法技能,即借助必要的司法技能和司法经验,深化调查研究,把握审判规律,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应有的反应和决断。

  品格三:审慎。所谓审慎,意指周密而慎重。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审判案件时需思考周密,慎重裁判。法官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并时刻谨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之间的张力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先天烙印,立志于“不纵”也应确保“不枉”。二是在日常生活中需处世低调,为人正直。人民群众对法律尊严的感知、对司法权威的认识、对法官形象的尊敬,并不分庭上庭下、院内院外。法官只有保持行为检点,加强自身作风修养,才能不受非议。三是应时刻坚守司法底线,秉持司法廉洁。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底线和司法公信的基石。

  品格四:宽厚。法官应秉持宽厚之心,培养深厚的人文素养,宽以待人,厚德明理,理性地看待多元化的社会现象。一是应树立正确的角色意识,抵制封建官民思想侵蚀。法官应有清晰的角色定位,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悉心为人民服务,切不能以“官”自居,高高在上而不接地气。二是应保持平和心理状态,防止受到不良情感情绪的影响。法官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关系,不因媒体舆论、社会舆情的关注或质疑造成情绪、情感上的波动与紧张,应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媒体并进行理性发声。三是应理解多元价值诉求,杜绝狭隘专制价值判断。法官应允许法庭上不同意见的碰撞,不仅应对之保持包容的心态,更应为此种碰撞提供必要的支持。

  品格五:勤勉。当事人的利益无小事,每一件案子都可能是其一生中唯一的案件,因此,法官应拿出百分百的认真和努力。一是勤勉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司法是一门实践技艺,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司法诉求,法官需要不断学习,增进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着力提升审判质效。二是勤勉办案,做到案结事了。目前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此时法官更要顶住压力,认真细致地办好每一件案件,不因“量多”影响“质优”。

  (作者系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

关键词:法官 职业 品格 审判 应有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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