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裁判文书 深度挖掘司法信息
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大意义。当前,裁判文书公开已成为各级法院、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现结合司法统计工作实际,就裁判文书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裁判文书的信息挖掘利用应予高度重视 全国法院每年要作出千万份裁判文书,但此前除了送达当事人供其持有外,绝大多数仅作为档案资料分散保存,其“价值”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当前推进裁判文书全面公开,裁判文书在满足公众知情、监督以及规范司法裁判等方面的“价值”将得到应有的利用,但在信息数据层面上的“价值”尚未得到应有重视。 (一)裁判文书是集聚法院“大数据”的重要信息来源 裁判文书是承载全部审判活动、体现审判结果的“司法产品”。单个裁判文书就蕴含着丰富的信息,包括当事人的诉求信息、犯罪行为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司法裁判行为和过程信息、法律的适用信息等,而这些恰恰是集聚法院“大数据”的核心要素信息。当大量的裁判文书集中后,通过深度挖掘其所承载的信息,既可用于分析社会矛盾、治安形势的发展状况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也可用于分析审判态势运行情况和总结审判规律、研判预测审判形势,还可用于分析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状况,具有明显的价值多元性。 (二)裁判文书是最易深度挖掘、多元分析的信息资源 从表现形式上,法院的信息资源主要包括报表数据、文本、音视频、图片等。报表数据计算虽然便捷,但承载的信息量相对较小且较为固化,而文本、音视频或图片所承载的信息量则要大得多。从技术角度来看,目前对文本信息的检索和分析技术相对成熟于音视频或图片。作为法院文本信息的主要载体,裁判文书可以说是当前可深度挖掘、多元分析的优质信息资源。 (三)推进司法公开后裁判文书最具集约利用的条件 从传输带宽和存储容量要求来看,裁判文书的需求明显小于音视频或图片,与报表数据的要求相差不大,现有的网络条件和存储环境基本可以满足。随着裁判文书公开的全面推进,向全国法院集中收集所有的裁判文书已不再是难以实现的任务,此时亦是最高人民法院集中收集全国法院裁判文书最佳时机。除集中公开上网文书外,再将不公开的裁判文书一并集中,即可实现对全国法院裁判文书资源的集约利用,从而产生巨大的效能。 (四)信息挖掘利用是裁判文书公开后引导舆论的重要支持 裁判文书大量公开后,若不能利用裁判文书进行信息挖掘、分析,单纯依靠个案回应公众难以正确引导舆论。若能利用裁判文书信息挖掘而产生的统计数据来同步支撑,将能有力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司法上的瑕疵,提升司法公信力,也能更深层次地满足外界对司法的知情需求。 二、裁判文书的信息挖掘利用要有相应机制 裁判文书可利用的价值远不止满足公众的知情、监督需求,还能满足服务决策、执法办案、调研、管理以及立法的信息需求。要充分开发利用好裁判文书所蕴含的信息资源,关键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裁判文书智能提取案件信息的司法统计调查机制 传统以制式报表为主的司法统计调查机制显然已难以满足人民法院基本的信息需求,其时间的滞后性、内容的有限性等已逐步突显,改革司法统计调查机制一直以来是司法统计改革关注的重点,也是司法统计改革成功的关键。改革司法统计调查机制的目的就是既要拓展信息调查的深度和广度,又要大大减轻全员统计、全程统计的参与成本。从现有的信息化技术条件来看,从裁判文书中智能提取案件信息无疑是实现拓展统计调查内容的最佳选择。 (二)运用类案裁判文书对比分析促进司法公正的引导机制 当前,裁判文书公开需要承受“阵痛”的主要原因,就是“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存在。通过裁判文书公开,的确可以倒逼解决案件裁量标准与尺度不一或相距甚大的问题,但其中能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类案裁判文书的对比分析。只有强化类案裁判文书的对比分析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裁判“案例”的参考和引导价值,促进裁判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三)通过开设裁判文书评论研判司法公信力的分析机制 随着生效裁判文书大量上网,势必会引来社会各方浏览以及对相关文书展开评论,评论内容会涉及个案的公正性、文书的说理性、司法的统一性,随着裁判文书量的增加,还会涉及对审判形势、审判政策、审判执法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等等。这些评论内容无疑是各级法院了解社会各方对个案裁判的态度、掌握司法公信力状况的重要信息来源。建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开设供各方评论裁判文书的功能模块,为研判司法公信力奠定重要基础。 三、裁判文书的信息挖掘利用要有相关保障 裁判文书的信息挖掘利用,需要以下几项保障: (一)裁判文书信息智能提取的应用软件 裁判文书信息的挖掘利用,必须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尤其是裁判文书信息智能提取技术。研发一套裁判文书的信息智能提取应用软件,既可减轻各级法院在裁判文书上网前技术处理的负担,也可提高技术处理的统一性和准确性,还可满足司法统计信息调查的迫切需要。对此,应由最高法院统一研发,最高法院也有这方面的优势,如此将便于满足司法统计信息管理要求,即标准统一、信息规范、逻辑清晰,便于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便捷司法信息的数据集中,还可减轻全国法院的研发成本。若各自分散开发,信息对接、互联互通容易产生壁垒,“信息孤岛”将再次出现。 (二)将所有裁判文书及评论内容进行“数据集中” 裁判文书的信息挖掘利用,必须要有“大数据”应用的思维,由此最高法院应将所有裁判文书和评论内容进行数据集中。对文书和评论内容进行数据集中后,不仅可以利用文书资源优势不断深化信息智能提取,还可以强化类案对比分析、审判形势分析、预测研判等方面应用,同时可深入分析舆情状况。若不进行数据集中,相关的信息就会分散,就无法实现集约利用,效能也会大打折扣。 (三)全面补充、修订各类案件的裁判文书样式 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倒逼司法公正,关键是促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包括提升文书撰写的规范性、裁判的说理性、内容的全面性。目前,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样式大多是数年前制定,诸多新增类型的案件尚无裁判文书样式。从内容上看,现有裁判文书样式对诸如诉讼保全、审限延长、程序转换等重要的司法过程和案件来源的详细描述缺乏明确的要求,而这些恰恰是社会公众关注的重要方面、期待公开的重点,无论从深化司法公开还是提高信息全面性来看,都需要尽快全面补充、修订裁判文书样式,增加对上述内容的要求,规范文书各部分的表达,为提高信息智能提取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文书的规范性、裁判的公正性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关键词:充分利用 裁判 文书 深度 挖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