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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群众路线 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来源: 河北法制网 作者: 2014-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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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认真学习了最高院党组的《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文,使我对群众路线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以及巩固创新的基本方式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作为一名法官,我就在审判实践中全面贯彻群众路线谈一点体会。

对法院全面贯彻群众路线重要意义的认识

群众路线是我党长期以来不断战胜困难、走向胜利的法宝,是我党的根本路线和所有工作的生命线。只有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审判工作才能站稳脚跟,司法审判改革才会稳步向前。

我党在战争年代能取得胜利,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了群众路线。历史证明,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是我党无往不胜的根本。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我党正是依靠群众,才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当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包括司法审判工作同样需要坚持这个路线。如果不能坚持这个路线,司法审判工作就会偏离目标,我们个人就不能算是一名合格的党员、一名合格的法官。

如何在司法审判中贯彻群众路线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群众路线不是纸上写写、嘴上说说、墙上挂挂的空洞理论,而是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地去实践、去贯彻落实的。一线法官是直接面对群众的窗口,走群众路线的态度好不好、方向正不正、步伐稳不稳,关系着民心向背,左右着党群脉动。

倾听群众的声音,努力解决群众的真实诉求。如我主审的一起邻里纠纷。被告为盖房先要将地基所在的大坑埋平。为夯实地基被告采用了农村常用的方式——灌水洇土。就是这一灌,致使原告的地基沉降,房屋开裂,新房变成了危房。一审中,被告因不满主审法官的言行申请其回避,一审因此变更了主办人。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坚称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考虑到双方系邻居,日后还要长期相处,不宜判决解决,我就与被告进行了单独谈话。经过长时间的聊天才得知,被告并非不愿赔偿,而是顾虑今后盖房时会受到原告阻挠。症结找到了,问题也迎刃而解。最终,地基和赔偿问题均协议解决。诉讼对法官来讲是办“案”,而对群众来讲是解决“事”。 老百姓最讲实在,“事”了,“案”自然会了,“案”了,“事”不了,还会有一个或几个新的“案”。

坚持司法公开,让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置于阳光之下。公生明,公开是树立公信的前提,是消除疑虑的良药。我们已经开展的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直播等都是很好的办法。但公开还不够全面深入,今后是否可以考虑将合议庭成员意见公开,甚至于将审判委员会讨论过程公开。如能做到这点,我相信,没有群众会对审判工作产生怀疑,群众自然会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更新法官的知识。最高院在该文中已明确指出,现阶段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日益凸显,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最高院指出的是宏观上的司法能力,而我想说的是微观上的司法能力,即法官个人的司法能力。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司法理念不断更新,法律规定不断修改,各种主观和客观上的冲突也就不断产生,在此情况下,法官很容易产生不同的认识。因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没有系统的法律适用方法培训,故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法官对自由裁量的掌握程度不同,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影响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见微知著。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需要我们从小处、从细处一点一滴地做起。是否全面贯彻了党的群众路线不是由我们自己评判,而是群众说了算。

关键词:群众路线,全面贯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被告,我党,案,事,公平正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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