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 多人收受礼金被查
国庆节前夕,吉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这7起典型问题分别是:临江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王立军等人,2014年5月16日中午乘公车参加朋友聚餐饮酒。王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站长王瑞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平市辽河垦区进修学校副校长聂桂芝等11人,2014年2月26日到辽河垦区种羊场中心校和种羊场中学听课调研期间午餐饮酒。进修学校副校长聂桂芝、种羊场中心校校长宋涛、种羊场中学副校长魏长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8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辽河垦区进修学校校长栗柏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河垦区教育局局长、纪委书记被诫勉谈话。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党委书记、站长陈树财,2013年11月违规操办儿子婚庆事宜,收受礼金;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授意财务科长邹红或邹红个人违规购买购物卡。陈树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免职处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邹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松原中专就业办主任刘明辉,2014年4月23日借操办父亲丧葬事宜之机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就业办主任职务,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九台市沐石河镇八棵树村党支部书记张思玉,2014年3月借乔迁之机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副院长卢明,2013年9月8日借操办儿子婚庆事宜之机收受礼金;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经该院院长王玉琢同意,指使会计设立“小金库”。卢明受到撤销党组成员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副院长职务,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院长王玉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小金库”余额。 洮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晔,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同意报销司机违章罚款、购烟款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章罚款和购烟款。(记者宗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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