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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石子飞起击伤搭车女眼睛 状告黑车司机获赔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2014-09-29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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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六合的朱小姐到城区一医院去产检,在站台等公交车时,柯师傅开着小面包车过来揽客,朱小姐和母亲听说柯师傅能直接把她们送到医院,收费也不高,便上了车,说来也巧,产检结束后,两人在站台等车时,再次遇到了柯师傅,柯师傅再次把朱小姐母女俩拉上了车,

返回途中,朱小姐打开了车窗透透气,恰逢旁边一辆满载石料的货车经过,货车带起的石子砸向朱小姐的面部,朱小姐眼睛被击伤,疼得尖叫起来。朱小姐被送往医院急救,住了一个星期才出院。经伤情鉴定,朱小姐的右眼盲目4级,构成八级伤残。

经过调查,交警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朱小姐和柯师傅在这起事故中都无责任。朱小姐觉得和柯师傅之间存在客运关系,就把载乘自己的司机给告了,连同医药费、误工费等,朱小姐提出了40万元赔偿请求。

此案在六合法院开庭审理。朱小姐提出,柯师傅的车没有运营证,是黑车。柯师傅辩解称,自己和朱小姐是邻居,当天他开车路过医院附近,正好看到朱小姐母女站在路边,出于好意,就让她们搭了个顺风车,自己并没收钱。所以,他跟朱小姐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不需要赔偿。而且交警已经认定他没有责任,因此他也不用赔偿。

法院调查了解到,柯师傅的车,平时确实会带人,但是他没有运营证,属于黑车。按照当地的习惯,搭黑车的乘客,到了目的地才会付钱。因此,法院认定,朱小姐和柯师傅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这种关系从朱小姐上车的那一刻成立。

六合法院认为,公安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侵权中的赔偿责任。既然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柯师傅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法院认为,朱小姐明知是黑车,还去乘坐,她自己也有错。由于朱小姐休产假,对误工费法院未予认可,对朱小姐主张的高额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也未予支持。最后,法院认定朱小姐自担4成损失,柯师傅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13万。(所涉人物均为化姓)(通讯员 陆妍 记者 邢媛媛)

关键词:朱小姐,黑车司机,起事故,状告,石子,运输合同,误工费,法院认定,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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