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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设置“收受礼金罪” 贿赂案件实体辩护空间渐小

来源: 法制网 作者: 2014-09-28 0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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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成刑事论坛”——贿赂案件的刑事辩护 专题

法制网见习记者 葛晓阳

9月27日,以贿赂案件的刑事辩护为主题的“2014大成刑事论坛”在北京举行。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运恒、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等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对贿赂案件中的实体辩护、程序和证据辩护中的理论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透露,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设置“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对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

反腐背景下贿赂案件刑事辩护将大有可为

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表示,目前国家反腐力度加大,这就为贿赂案件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多契机。反腐将是长期的持续性工作,在推进一些程序的完善上,刑事辩护工作将大有可为。

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在论坛说,在反腐案件中,贿赂犯罪是一定时期内的高发性犯罪。律师在对此类案件辩护时,既要站在反腐的前沿,也要站在法治的前沿。既要支持拥护对贪官的惩罚,也要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

我国拟设置“收受礼金罪” 实体辩护空间渐小

与会的律师认为,随着我国的法律规定不断完善,对于贿赂案件的实体辩护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也越来越大。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建议在对贿赂案件的实体辩护中,律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知识储备才是根本的出路。

此外,陈兴良教授透露,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

我国正研究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细则

对于贿赂案件的程序和证据辩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王兆峰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李送妹等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介入难、会见难、取证风险大、非法证据排除难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律师表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律师学者积极呼吁,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范。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诉法教授陈瑞华对律师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和回应,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正在研究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的细则,其中就涉及到解决“重复自白”的问题。

法制网9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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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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