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检法司答问:怎么避免刑讯逼供、冤假错案
怎么杜绝冤假错案?如何避免刑讯逼供?都有哪些办法可以确保减刑假释合法公正,从而防止出现用钱赎身、用权买刑的现象……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进行了一场“关于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专题询问会。 会上,省公检法司4个部门的负责人接受了十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现场询问。 怎么杜绝办案有猫腻 裁判文书网上晒,开庭全程录像 昨天下午,在省人民大会堂,接受省人大询问的省公检法司的8位负责人坐成一排。 每个人都带了厚厚一叠材料,显然,都做了充足的准备,省高院院长齐奇还特意带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宋光宝委员第一个发问,他直奔主题:“全省法院如何做到公正司法?” 对于这个听起来有些虚的问题,省高院院长齐奇的回答很具体: 办案有猫腻,最怕的就是拿到阳光下晒。现在,全省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任何公民都可以旁听,而且在全国法院率先做到了开庭全程录像留痕迹,可以回放给大家过目。 法官的裁判文书,不仅公开送达当事人、律师,还全部发布到互联网上,接受监督评判。截至6月底,全省法院累计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120多万篇,在各省法院中居第一。 怎么确保看守所等的监管安全 改造设施,改变用人理念 哈尔滨一看守所内3名犯罪嫌疑人越狱的事件,让许多人都关心看守所的监管安全,蒋泰维委员就提了这么一个问题:“我省的监管安全怎么样,会发生类似的事吗?” 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 我们省不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事件,但也不敢说一点问题都没有。监管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而且一出事就是大事。这几年,我们做了很多预防措施,比如全省公安机关曾投入1300多万元改造安全设施,消除1000多处隐患;再比如,不少拘留所看守所的人员普遍都是年纪大的,长期以来我们把工作落后或者违纪民警调到监管岗位,这个理念要改变。 怎么避免刑讯逼供 执法时有监控,违规严肃追责 “在侦查取证和办案过程中,怎么避免刑讯逼供呢?”陶君毅委员的提问简单直接,他询问的是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两个部门。 省公安厅的一位副厅长对此做了回答: 民警不文明、不规范取证,是造成错案的重要原因。为了防范和杜绝刑讯逼供,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另外,近期省厅还出台了《严禁刑讯逼供五项规定》,明确对刑讯逼供的行为人及责任领导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顾雪飞: 我们专门建立了自侦办案工作区,严格实行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确保反贪、反渎部门的讯问、询问工作在内部全程公开透明。还对看守所检察审讯室全部采取防护网物理隔离,这样是为了使检察人员无法接近被讯问人,杜绝肢体接触等不文明办案行为的发生。我们还对讯问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且每年都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怎么避免冤假错案 视频录音资料保留3个月以上,以供调查 “两张叔侄案”和“萧山陈建伯等人案件”,让公众对冤假错案越来越关注,洪建新委员的问题针对的就是这方面:“防止冤假错案的制度怎么落实?” 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 这两起错案,应该说教训很多,执法理念、执法制度、取证方式等,都要反思。为此,我们有相应的制度来防范。像在办案场所,我们实现了视频监控设施全覆盖,视频音频资料要保留3个月以上,督察、法制等监督部门可实时巡查、随时调取。另外,我们还强化了错案责任追究,规定办理错案的,无论领导、民警,不管是否换岗、调离、退休,都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 讯问过程我们全部录音录像,另外,在全省所有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制度。转变证据审查方式,从对在卷证据的坐堂式审查转向对在案证据的亲历性审查。加强对侦查部门提押犯罪嫌疑人出入所活动的监督,落实犯罪嫌疑人出入所的健康检查、询问谈话等工作,防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违规讯问甚至刑讯逼供。 本报记者 吴朝香 |
关键词:冤假错案,办案,犯罪嫌疑人,答问,裁判文书,法院,看守所,民警,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