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查获当地数量最大毒品案件 主犯获死缓
新华网南昌9月24日电(记者高皓亮)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某等五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日前获一审判决,两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介绍,这一案件是吉安地区有史以来查获的数量最大的毒品案件。 2013年夏,被告人彭某某与吴某某在吉安市新干县商量毒品贩卖事宜,双方约定由彭某某提供毒资,吴某某提供运输渠道。当年7月上旬,彭某某派聂某与彭某赴云南购买毒品,吴某某则派出邹某负责运输。聂某等二人到云南联系毒品卖家并交付毒资后,邹某驾驶大货车赴毒品卖家指定地点交易时,被侦查人员抓获,当场收缴毒品麻古近17万粒,净重15.573千克。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彭某某、吴某某二人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彭某、聂某、邹某三人分别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1年和有期徒刑15年的刑罚。 作者:高皓亮 |
关键词:彭某某,毒品案件,主犯,吴某某,死缓,大货车,查获,被判处死刑,缓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