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收闲置费发改委被告 答复称公墓收费有依据
鄢先生2011年在八宝山人民公墓租了一块墓地,对于公墓收取的墓穴工料费、租赁费、管理费等多项收费,鄢先生都觉得有问题。特别是超过一年不安葬骨灰,公墓还要收取墓地闲置费更是让他不解。鄢先生认为公墓收费违法,向市发改委投诉。发改委的答复支持了公墓的收费,遭致鄢先生起诉。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60岁的鄢先生2011年7月从北京市八宝山人民公墓租了一处墓地,当时的墓穴造价为8.8万元。鄢先生与公墓签订合同,并依约交纳了50%的费用。 然而从当年底开始,鄢先生与八宝山公墓就打起了官司。今年6月,鄢先生向市发改委投诉八宝山公墓多项价格违法。 首先,他认为八宝山公墓收取8.8万元的墓地造价费实际就是墓穴租赁费,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墓穴20年的租赁费城近郊区每平方米1500元,远郊区1000元。也就是说,他租赁的一块0.8平方米的墓地,只用交纳1200元,8.8万元远超这个标准。 其次,墓穴管理费也不合理。公墓对自己的墓穴财产进行管理,怎么还能收取管理费? 最后,他对闲置费提出很大质疑。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若超过一年未安葬,则须收取墓地闲置费。按照鄢先生的理解,已经交费租赁了20年,就相当于已经使用。为什么还要收取闲置费? 市发改委表示,八宝山公墓的收费都有收费许可证和合同依据。鄢先生把墓葬设施租用费和墓穴租用费进行了混淆。墓葬设施租用费有墓地工程费、墓地工料费、工程造价等不同叫法,但实际上就是设施本身的费用,不同设施按质论价,价格面议。墓穴管理费是另行项目,有相关依据。而闲置费是鄢先生和公墓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处置措施,为了避免不及时安放骨灰造成闲置。 八宝山公墓作为第三人出庭,代理人告诉记者,鄢先生在当年签了合同之后,就已经起诉过公墓。“上次是认为双方不是租赁关系,应该是买卖,已经被驳回。这次又说是租赁不该收8.8万的造价费。”代理人说,他们理解鄢先生的观点就是,如果是买卖,那我就交8万8的造价费,但以后不交租赁费;如果是租赁,我只交1200元的租赁费,墓地造价是你出租方应该承担的,就像你盖了个房子租给我一个意思。 代理人介绍说,租赁墓地基本是三大块费用,首先是墓穴造价,选择不同质量、形式、占地面积的墓地,造价不同收费不同;第二是墓穴租赁费,这相当于占地费,20年的收费才只有城近郊区每平方米1500元,远郊区每平方米1000元。也就是说,像鄢先生租赁的这款0.8平方米的墓地,20年的租赁费只有1200元;第三项是墓穴管理费,按墓穴总价的5%一次性收取。这三大项构成了墓地的收费体系。 “如果像鄢先生的观点,一块墓地20年只交1000多块钱,您觉得合理吗?”代理人反问记者。 对于鄢先生质疑的闲置费,其观点听上去似乎有几分道理。租了墓地即便闲置也是浪费自己20年的租期,为什么还要再收钱?考虑到如今墓地钱年年猛涨的大背景,公墓收闲置费是不是为了今后收高价? 八宝山公墓的代理人作出了另一番解释:“北京市殡葬管理规定要凭死亡证明等证件租赁墓地,严禁出租‘寿穴’,也就是禁止活人买墓。这既是为防止土地闲置流失,也是防止有人转租转售从中牟利。”代理人说:“租阴宅和买阳宅不能相提并论,如果我们允许有人买了墓地不下葬,就相当于违反了相关规定。这不是我们一家的做法。” 公墓代理人透露,事实上,鄢先生交了50%的费用之后,余款至今未交,公墓也没有收取过他的闲置费。“我们手续没法办,后续费用收不上来,解除合同人家也不干。”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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