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蒲城大巴车爆炸案开审 嫌犯之女被控犯爆炸罪
中新网西安9月22日电(记者冀浩凡 冽玮)发生于2014年1月5日的陕西蒲城大巴车爆炸案,于9月22日在蒲城县法院公开审理。犯罪嫌疑人党赵飞已在爆炸中身亡,其女党萌萌被指控犯爆炸罪。 今年1月5日18时40分许,位于陕西省东部的蒲城县境内发生客运班车爆炸事件。由西安城东客运站始发的陕西宏华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客运班车(陕AN0207)行驶至蒲城县迎宾路与朝阳街十字口附近发生爆炸,爆炸地点距离蒲城县汽车站不远。共造成包括犯罪嫌疑人党赵飞在内的5人死亡,25人不同程度受伤。 1月15日,警方查明炸药来源,并将炸药提供者抓获。1月24日,该起爆炸案中涉嫌爆炸罪的犯罪嫌疑人党萌萌、涉嫌盗窃爆炸物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杨红军被逮捕。 9月22日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案发前,被告人党萌萌给其父党赵飞汇款2000元人民币,并购买了可能用于制作爆炸装置的钟表,在党赵飞给党萌萌发的短信中,也表明党萌萌对其父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有所知晓,但由于复杂的家庭矛盾,党萌萌并没有报案或阻止,最终导致蒲城“1.5”大巴车爆炸案发生,并提供了被告人党萌萌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照片等证据。 渭南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党萌萌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爆炸罪。同时认为她在本案中起从犯作用,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判处。 被告人党萌萌辩称,她承认父母关系不好,案发半年前曾向父亲汇过2000元,但对指控她给父亲提供作案资金和钟表等提出了异议。 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党萌萌所买电池是否与爆炸案存在必然联系;被告人给其父亲所汇钱款是否用于购买炸药等,进行了辩论。 中午12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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