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打虎”到“猎狐”斩断贪官外逃后路
近年来,一些拥有公职身份的贪官外逃事件频频触动公众神经。今年7月公安部启动“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有88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回国,其中10年以上逃犯11名。(9月21日新华网) 当国内反腐渐入高潮、既打苍蝇也打老虎时,那些逃至境外逍遥的贪官无疑更加引人注目。“第一女巨贪”杨秀珠隐姓埋名出逃荷兰、“金融裸官”高山东窗事发潜逃加拿大、“逃跑书记”杨湘洪借考察滞留法国不归……究竟有多少贪官至今仍然外逃,我们未能见到明确的官方数据。不过有另外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以来,至2011年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一天最多有51个贪官外逃未遂。 外逃贪官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案发后仓皇出逃,一类则是经过精心谋划后伺机出逃。前一种因为准备相对不足,案发后追逃成功率较高;后一种相对而言难以追逃。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国内“打虎”与去国外“猎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内“打虎”力度越大,外逃的成功率自然越低;国外“猎狐”力度越大,外逃的风险成本必然越高。 “猎狐”行动的成果表明,境外既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逃罪天堂。要让反腐败真正形成威慑力,不仅要加大国内反腐力度,更要断掉“一逃了之”的后路。防范外逃不力特别是追逃效果不好,是当前反腐败的最大短板之一。有些地方将贪官外逃视为“家丑”,对官员“失联”选择“沉默是金”、“为逃者讳”,这是非常要不得的。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今年8月,中国监察部与印尼、美国等反腐败机构共同倡导,推动成立了反腐败执法合作网。随着中国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提升,贪官外逃之路必定越来越窄。 一位基层银行的行长,在国内时春风得意,出逃国外后以最底层的职业谋生,见到抓捕民警的第一句话是“你们总算来了”——这既体现了外逃贪官在国外生活的窘境,也说明我们以前的追逃行动力度非常不够。海外追逃行动虽然仍有一些难点,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也亟待突破,但是只要坚持像“打虎”一样“猎狐”,“猎狐”威力必然越来越大,畏罪自首者也会越来越多。如今加大力度开展海外追逃行动,贵在上升到制度层面并长期坚持。(盛 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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