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2280棵罂粟 男子被管制一年
日照东港男子刘某在自家地里种植了2280棵罂粟,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被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现年58岁的刘某是日照市东港区某村村民,去年,他在喂养家里的几头牛时发现牛吃料很少,这可急坏了他。后经多方打听,听说在饲料里掺点罂粟果实可以让牛多吃料。加之刘某的儿子正在经营一家花店,经常给客人插花,而罂粟花艳丽芬芳,很适合做配花,刘某便动起了种植罂粟的念头。 去年10月,刘某在自家鲜花大棚外的地里,播撒了大量罂粟种子,今年春天,罂粟开花结果,正待采摘时,被群众举报。公安民警立即前往,在现场查获罂粟2280棵,并当场销毁。 办案法官介绍,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的,且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9月15日,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自己种植的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植物,仍非法种植,数量较大,侵犯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综合各种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刘某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刘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隋秀芹 王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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