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工行原行长林建忠受贿4000万一审获无期
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受贿4000万元人民币,挪用公款1590万港元。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检方指控,2002年10月,林建忠帮助天健集团以购买材料款的名义从江门工行获得贷款共计人民币1.3亿元。天健集团资金周转困难,林建忠擅自决定将江门工行在香港“小钱柜”账户内的资金免息借给天健集团使用。 2007年5月—12月,天健集团卖出3000万股美达公司股份,得款人民币2.76亿元,并将其中的4000万元转到林建忠控制的广东省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检方认为,林建忠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戴晓晓 通讯员/王东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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