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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包工头故意伤害判无期 狱中还行贿7万元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2014-09-17 0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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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谢陕西省西安市雁塔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简称雁塔产业办)原主任杨来茂在承揽工程等方面的帮助,包工头姚辉琼多次送钱感谢,甚至在因故意伤害入狱服刑期间,仍不忘让亲属给杨来茂送“感谢费”。今年6月,经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姚辉琼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判无期徒刑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对杨来茂受贿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来茂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底,西安雁塔产业办拟在该区沙井村北口建设四层环卫综合楼,为承揽该项目,姚辉琼借用西安长安区某建筑公司资质参与竞标。其间姚向时任雁塔产业办党委书记兼主任的杨来茂表示欲承揽该工程,希望得到关照,并承诺事后感谢。在杨来茂的帮助下,姚辉琼以长安区某建筑公司名义中标。

2008年3月,施工过程中,姚辉琼发现环卫综合楼工程地基沙层需要处理,且需增加工程预算,要求在四层环卫楼工程基础上加盖地下室和第五层,并提出租赁加盖的地下室和第五层,杨来茂表示同意。随后,姚辉琼以个人名义同雁塔产业办签订了加盖地下室和第五层的协议,并以每年3.3万元的价格承租16年。后姚辉琼以每年30万元的租金将地下室和第五层转租他人。获利颇丰的姚辉琼为感谢杨来茂的帮助,在招标公告发出后不久和2011年7月,先后给杨来茂送去感谢费6万元和5万元。

2012年3月,姚辉琼因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入狱服刑。2012年7月,已在狱中的姚辉琼托亲戚给杨来茂送上感谢费7万元。

西安市中级法院、雁塔区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赵季萍)

关键词:姚辉琼,杨来茂,无期,感谢费,包工头,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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