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性的威胁需要全球性的解决方案
法制网记者 莫小松 见习记者 马艳 恐怖主义被视为全球安全的重大威胁,进入21世纪以来,恐怖活动在中国和东盟十国所属的东南亚地区呈抬头之势,中国与东盟各国均是恐怖主义犯罪的受害者。探讨中国—东盟反恐合作的现状和对策成为9月12日—13日举行的首届中国—东盟警学论坛的一项重要议题。 “恐怖活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通过制造骇人听闻的暴力恐怖活动引起社会恐慌的影响力也日趋增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副教授朱琳介绍说。 中国与缅甸、老挝、越南陆地接壤,与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隔海相望,地缘接近、经济融合、安全形势等因素成为中国—东盟反恐合作的动因。 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发表《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以来,反恐成为双方警务合作的重点之一。中国与东盟各国举办了一系列会议,签署了一系列宣言、备忘录、联合声明、协议等,从制度层面达成反恐合作共识,并举行了多次联合军事演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张品泽分析说,宣言、声明、备忘录、协议在国际法中约束性效力较低,无论对于“反恐”演练,还是出现恐怖活动犯罪后的实际行动,均难以提供有力的保障,建议双方以此为基础,达成具有较高国际法效力的规范,如“反恐”多边公约或双边公约。 目前,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国际反恐合作机制尚未建立,国家、地区间的交流机制不够完善,各国对于恐怖活动的界定不统一,国际反恐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一的现实情况。朱琳介绍说,中国—东盟的许多国家都缺少有关反恐的法律,更不要说有关于区域间反恐合作的法律。有些国际法的内容涵盖了有关反恐的法条法款,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和惩戒措施,这些法律并未真正落实到反恐活动的打击上。 中国—东盟反恐合作如果实现深入高效机制化? 张品泽建议,中国与东盟应当充分认识到多边“反恐模式”的难度,及时发现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完善协调机制,向紧密型“反恐模式”转化,以打击跨国犯罪“反恐模式”为主,专项“反恐模式”为辅,更大程度实现“反恐”共同专家。 朱琳建议说,国家层面上,区域内各国要秉持合作精神,从法律建立、机构建设、人员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民间层面上,各国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利用语言等天然有时,强化联络,形成互动。特别是在合作反恐中要注意贯彻“情报主导反恐”的思想,加强日常的情报交流与数据共享,形成一套“预见、预警、预防”机制,将恐怖活动扼杀在小范围内。 对此,缅甸在向会议提交的论文中也有类似观点。在提到恐怖主义的威胁时,该论文称,“恐怖主义的威胁是不能靠哪个国家单打独斗能解决的。这个全球性的威胁需要全球性的解决方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更好的机构以便国家间更好地分享情报和信息,我们决定在能力建设领域,特别是不同国家采取不同技术方面加强合作。我们需要建立所有参与国共享情报和信息的机制。” 法制网南宁9月16日 |
关键词:解决方案,反恐,国际反恐合作,联合军事演习,反恐模式,非传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