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终身学习衔接就业考核聘用机制
法制网北京9月15日讯 记者 张维 我国将建立健全与就业准入、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业注册等制度相衔接的终身学习、继续教育激励机制。这是记者从教育部今日公布的《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的。 《意见》要求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推进终身学习立法进程,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终身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学习型城市建设和终身学习的相关地方法规与政策。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学分制,积极开展终身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工作试点,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20世纪末以来,我国已有近百个市(地)级以上城市先后提出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目标并进行了实践探索。但就全国而言,学习型城市建设刚刚起步,还存在认识不到位、任务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等问题。 《意见》确立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国各类城市广泛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一大批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习机会开放多样、学习资源丰富共享的学习型城市,充分发挥这些城市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到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市(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和70%;各区域都要有一大批县级城市开展创建工作。 《意见》明确,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社会价值共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各类教育融合开放;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增进社会组织活力;统筹开发社会学习资源,促进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学习时空。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终身学习的统计信息体系,研制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支持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与发展状况评价和监测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在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国际学习型城市建设。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发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等协会学会的作用,密切跟踪指导,继续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案例研究,撰写“学习型城市建设年度发展报告”,研究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标准。 |
关键词: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学习,学习型城市,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