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一渔港副监督长受贿59万元获刑十一年
国家为鼓励发展海洋渔业,专门出台了渔船柴油补贴的惠民政策。但极个别海洋与渔业部门的官员不认真落实这些惠民政策,而是挖空心思,联手渔业老板骗取国家船油补贴款。近日,经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原万宁渔港监督副监督长林小亮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继续追缴剩余56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挖空心思,骗取国家船油补贴款 林小亮出生在万宁市万城镇芒坡村,大专毕业后进入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由于勤奋肯干,工作两年后的2005年11月,年仅26岁的林小亮被提拔为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万宁渔港监督副监督长。这副监督长看似职务不高,实则是个实权派职位,专门负责办理渔船登记证、管理渔监站印章等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林小亮结识的腰缠万贯的渔业老板多了,出外吃喝玩乐的机会随之增多,他的心理也开始失衡。恰在此时,林小亮听到了国家已出台渔船柴油补贴政策、海南很快就要实行的消息。经过苦思冥想,他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发财“捷径”。 2007年6月中旬,林小亮约了万宁市万众渔业服务有限公司老板盘某(另案处理)见面。林小亮直言不讳地表示,他手上有10艘渔船的相关证件,只要盘某找到10艘渔船和船主,他就将手中的相关证件套在盘某提供的渔船上,一旦国家船油补贴款下发,盘某就可以名正言顺地领到补贴款。盘某欣喜地答应了。 几天后,盘某从广西购买了10艘渔船,让亲戚盘志伟等10人分别作为船主自主经营。盘某明确表示,盘志伟等人对渔船只有管理使用、获得捕鱼收入的权利,其他事项不得参与。 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239万 时隔一个月,盘某就将盘志伟等10名船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渔船转让合同以及10艘渔船的登记证、捕捞证、船检证等相关材料,全部提供给林小亮。林小亮明知这些材料不符合办理渔船转让登记的规定,还是心照不宣地为其违规办理了10艘渔船的转让登记手续。 一切准备就绪,只待国家发放船油补贴款时,再让10艘渔船的船主配合领取。2008年3月,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申报的船油补贴款终于审批下发了。林小亮第一时间得到消息。他立即通知盘某,让正在广西作业的10名船主回万宁领取船油补贴卡。从2008年3月至2010年间,盘某利用这10艘渔船共领取了239万余元船油补贴款。为表示感谢,盘某分三次共送给林小亮59万元。 只是与船老板合作了一次,就轻而易举得到59万元巨款,林小亮禁不住窃喜。但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3年2月,林小亮无意间听到别人议论他与船老板们来往密切,收人钱财。之后一连几天,他都心烦意乱,但怎么也想不出问题出在了哪里。 2013年4月初,林小亮被万宁市纪委调查。其间,他主动上缴赃款3万元。不久,林小亮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交检察机关。 百般辩解,欲逃罪责难如愿 2013年7月17日,林小亮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口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8月1日,林小亮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逮捕。 办案人员通过走访船主、传唤证人、调阅林小亮违规办理的10艘渔船的转让登记手续等涉案凭证,很快取得了大量人证物证。12月25日,此案侦查终结,移交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林小亮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没有异议,却百般抵赖不愿认罪。经过控辩双方一番唇枪舌剑之后,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人林小亮在担任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万宁渔港监督副监督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现金5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林小亮违规为他人办理渔船转让登记手续,致使国家船油补贴款被他人非法领取,公共财产损失共计239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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