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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公交车上扬言行凶 司机闪远光灯引来交警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 2014-09-15 04: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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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上午9点过,一辆由成都花龙门开往十里店公交站的8路公交车行至顺城大街时,一名小伙子突然在车厢内大喊大叫,并扬言要杀人。闻讯后,司机李先生机智回应:将计就计转移全车乘客、暗中以远光灯和手势通知警察……很快,全车乘客化险为夷不说,李先生还协助警方将小伙成功控制。

小伙扬言杀人

公交司机机智应对

14日上午9点过,李先生驾驶8路公交车由花龙门向十里店行驶,行至顺城大街时,公交车闪起右转弯灯,因为再有50米左右,就要右转进入总府路了。这时,车厢中突然一阵骚动。“都给我下车!不然把你们全都杀了!”坐在公交车后门对面位置的一个小伙子突然情绪激动,并不断扬言要杀人。

李先生赶紧停稳公交车,并打开车门组织乘客紧急撤离。同时,他还不忘安抚小伙,“你不要激动,我这就让他们下车。”等数十位乘客成功转移后,他见不远处的路口有交警正在执勤,赶紧回到驾驶座,开车驶向路口。不到50米的距离,李先生在不刺激小伙的同时,为引起交警的注意,不断向交警闪远光灯。同时,还偷偷将手伸出窗外,挥手向交警示意。很快,交警注意到了李先生的特别举动,快步走向这辆8路公交车。

等交警靠近,李先生打开车门,下车向交警讲述了事发经过。随后,配合交警和赶到现场的派出所民警将小伙控制。“警察后来对小伙搜身后,并未发现任何凶器。”李先生说。

警方介入调查

小伙或将被拘留

14日上午10点过,记者在人民东路派出所了解到,这位在公交车上扬言要杀人的小伙正在接受调查,“现在还不能确定他有无精神方面的问题。”一位民警告诉记者。

针对此事,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陈军说,如果是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种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刑事处罚,按照《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陈军说,如果这位扬言要杀人的小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则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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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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