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否认巨资为兔女郎拉票 告网站侵权索赔20万
因网爆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王思聪掷千万为兔女郎总选举投票,近日,王思聪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删除侵权网页,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王思聪在起诉书中表示,7月21日,“网易娱乐”、“搜狐娱乐”分别以《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 网友:SNH48完爆AKB48》为题,报道称其斥资千万为兔女郎投票。报道中称,“有知情网友爆料,王思聪对兔女郎SNH48组合关爱有加,不但主动与萌妹纸合影,还自掏千万人民币给其总选举投票……”上述报道同时附有一张照片,内容为一张中国银行支票,照片显示支票收款人为上海星四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票用途为“SNH48总决选投票支出”。报道同时称该公司系兔女郎组合所在经纪公司。王思聪称,上述报道内容完全系捕风捉影,图片中的支票与其没有任何关系。而上述散布、捏造虚假事实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网易公司、搜狐公司停止侵害,删除侵权网页,在全国性报刊上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这两起案件。(记者 李铁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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