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17年实现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我市出台了《南昌市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通过非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可以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街道社区,实现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在巩固完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2014年8月起,我市22所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2014年基药销售占比达30%;2015年实现基药销售占比达50%;2016年实现基药销售占比达70%,到2017年实现与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并轨,所有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 《方案》要求,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基本药物和“目录外药品”统一配送,同时实行零差率销售。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基药补助,根据我省2012-2013年的补助标准要求,由省、县(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其中省补助部分未下达之前,暂由市、区财政各投入一半,待省里补助到位后,按我省有关政策执行补偿。 据悉,《方案》实施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转变服务模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同时建立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努力使广大城区居民不出社区就能得到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记者 廖蓉蓉 王稀珍 曲倩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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