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渔政渔港监管处原主任林某汉受贿获刑10年
林某汉在任儋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办理渔船柴油补贴和渔船年审工作之便,三次收受儋州一公司好处费共17万元。近日,儋州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至2009年,该涉事公司法人代表先后3次给予被告人林某汉共计17万元好处费。林某汉收下这些好处费后,都放在家里的衣柜中用于个人开支。其中,4万元用于缴纳购买怡心花园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2万元存在建行账户用于还贷款,4.5万元用于装修,除了剩下1万元放在衣柜中,其余的钱都花掉了。 2013年5月17日,儋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林某汉立案调查。同月29日,儋州市纪检委工作人员从儋州市渔政渔监处宿舍林某汉家中查获赃款1万元。同年6月5日,林某汉缴交赃款16万元到儋州市纪检委。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林某汉退缴的17万元属于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讯员 钟振强 记者 刘江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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